因为问题敏感 帮朋友代问
朋友之前在大公司上班 后来犯了严重的错
被解雇 (劳基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他自己有在这次的经验 反省自己的作为
好不容易找到新工作 本来也快拿到 offer
自己主动说出了 上份工作的实情
对方人资马上跟主管建议不录取 后来当来就没拿到 offer
现在烦恼的是 之后面试被问到 当然不会说实情
只是这样面试的时候就犯了 没有实情已告 导致主管误判的问题
通常这点会被写在合约上面
怕之后被发现 应该就会被开除
请问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