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成文的合约vs职业道德

楼主: fouck815 (Tundra Light)   2016-08-29 21:10:11
一个月前
我确定了要考研究所的目标
目前有一份看似不太好离职的工作
因而遇到了很纠结的问题
这一个月来我尝试着半工半读
一天工作时数九小时
累死倒是没关系
但明年三月就要考了
时间真的很不够 几乎读不完
同事们都建议
明年考不上
就再拼一年
给自己充足一点的时间准备
同时有个经济收入
之后读书才有个照应
但是这个研究所一读就是四年
晚一年进去
真的要好久后才能毕业
这份工作是安亲班导师
国小学生下课后来这里继续上全美的英文课
当初进来后
主任跟老板也都很强调
若有其他的职涯规划(也就是所谓的离职)
都要以一个学期为单位
且要提前两个月提出
以方便学校找人
也就是说
上学期是8月到隔年1月
下学期是2月到7月
只有在11月或5月才能提辞呈
理由是
若学期中走人
学校、学生跟家长都要再重新适应新老师
会带给不只一方的困扰
不过这些都只是口头声明
当初并没有签任何的工作契约
而且我当初也是学期中才进来的
原因是学校没办法在2个月内找到合适的老师
而空窗的这几个月
就由主任来代班
针对这项不成文的规定
身旁朋友不以为然
认为只是学校不愿花钱请足够的人力来应付人手不足的临时情况
为了替自己省去麻烦而提出的说词
说学期中离职会造成多大的困扰
感觉也有限
光是看我目前接手的这个班就是个证明
也没有遇到多大的反弹或问题
他们觉得
只要有做到给学校两个月的时间找人
就已经情至意尽了
我自己当然是很希望能做到两全其美
倾向待到这学期完毕
但这一个月读下来
真的很没把握能考上
开始心想
真的要为了这份不成文的合约
为了这份“职业道德”
而多赔上一年的读书准备时间吗?
请版上的大大给我一点建议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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