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最近好不容易找到一份还算知名保全公司的保全工作
但他拿回来一份服务保证书
上面说要有保人~~~所以我爸爸问我要不要唷!!
如果没有保人的话工作可能就不能作唷!!
不过我看了一下内容 =..=他上面有一段话是写说:
不法行为及不当行为......均由连带保证人覆连带清偿之责绝无异议,
连带保证人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及不受民法规定人事保证人赔偿金额限制
=..=本人看到这几句话 说真的万一被他们公司给害了....那岂不是我也倒楣???
还是其实每间保全公司都是这样的~请连带保证人是很正常的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