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 特休结算转薪资

楼主: waitlove143 (诗诗)   2022-12-09 09:29:50
大家好:
因预计明年三月要离职,
想请教特休结算的问题。
我们公司3.6.9月会核发前一季的奖金,
(一次领三个月的业绩奖金,
如:9月领4-6月)
所以这几个月的薪资都会在六万以上,
其他月份因为没有业绩奖金,
薪资固定领四万三,
我的年资5年,有15天特休,
想请教板上比较懂得薪资结算的乡民,
我如果3/1离职,
公司是否必须以
6万/240小时*未休毕特休时数,
转换成薪资给我?
前几个月有请过事假,
发现领薪当月若薪水较少
(领四万三的那几个月),
考勤结算月请假,扣得薪水也比较少。
但如果是高薪那几个月,
之前有请假就会扣特别多。
5月领薪、3月有请假、迟到,扣得比较少。
6月领薪、4月有请假就会扣很多。
(敝司考勤是看领薪前两月)
我刚好是9月领薪时,
发现7月确诊病假的扣薪超多,
是以底薪+全勤+业绩奖金为基准依比例扣,这样等于连我非病假其他两个月的业绩奖金
和全勤都被扣,还是觉得很不合理。
问过我们的人资,人资表示一切合法,
也说明若3月离职,
特休会以3月薪资为基准核算,
4月会汇入。
但因为我们公司之前凹过员工,
三月离职的同事连业绩都没拿到,
很怕被公司算计,
(怕公司四月才汇款,
会以四月薪资为准结算,会少很多)
还是说,我应该在二月底离职,
这样特休结算比较不会有问题,
也能够领到业绩奖金?
很烦恼Q__Q
想问问大家的意见,
感谢!
作者: cawaiimaple (んん~エクスタシー♡)   2022-12-09 14:08:00
1. 劳基法施行细则24-1条规定,特休折算方式是“其为计月者,为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前最近一个月正常工作时间所得之工资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额”,至于“最近一个月”的定义您可以参考下列网站,3月离职的话基本上是以2月薪资算https://reurl.cc/6LbGDd2. 承上述1,因为是以“正常工作时间”算,所以不用管有无迟到请假那些,就是指原本正常工作可以领到的月薪全额3. 您提到的业绩奖金是发放“前一季”的,所以其实也不是该月工作所得,您应该争取的是将该月业绩奖金列入计算,也就是说若3月离职,(全薪4万3+2月份业绩奖金)/30=一日特休折现金额
作者: Hellan33 (嗨嗨轮)   2021-02-28 16:05:00
年度才会结算吧?!
作者: cawaiimaple (んん~エクスタシー♡)   2021-03-04 22:11:00
年度终止或契约解除都符合结算条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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