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所属的公司强制离职须提前30天(不论资历)提出,明知劳基法上理亏,主管仍会用
须遵照公司规定为由,强迫留三十天,是否可以直接拿劳基法强迫主管别这样?
尽管如此大家都念在有情分,尽量都事先提出。主管竟下达封口令,请预备离职同仁请勿
告知其他人。只能跟交接人说之外,其他同事绝不可提。
很多人离职都遇到这个状况,变成除非交情好去套出来,很多人是前两天才知道,主管也
不会在会议上宣布,都走一种让大家慢慢以耳传耳的模式。
上一回,我是被交接者,却是最后一周才晓得,非常仓卒逼迫我接下工作。他的封口原因
在于,不要骨牌效应,但大家都成年人,又不是你转学我也跟着一起转?
再者去留本质属在公司福利去取决,为何主管要有这么想法?
我很希望可以让他知道,其实真的没有必要,
反而让大家都要去猜测、安排下一回档期时其实对方都要闪人了,实在不懂为何要搞得大
家这样臆测、然后一团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