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安
因有板友检举fishjoker属营利人士,故以本文说明之:
→ seanfan: #1cXfMeau (CarShop) 个人车商行为 101.12.151.90 07/04 22:53
→ seanfan: 随便一A 两年共刊登17辆车101.12.151.90 07/04 22:54
推 seanfan: 前版主曾采认国税局函释年均六台即属营业 101.12.151.90 07/04 23:24
前版主fantasynova于2015年定义了营利的标准,并引用财政部的规定:
注2(营利的标准)
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透过互联网销售货物或劳务,若连续6个月平均每月销售货物之销售
额已达8万元或销售劳务已达4万元者,已达营业税之起征点,应尽速向所辖国税局分局或
稽征所办理营业(税籍)登记,依法报缴营业税。
至于原已办理营业登记之营业人,利用互联网销售货物或劳务,与实体商店只是交易平
台不同,自应依法报缴营业税。因此,纵以个人名义从事旧乘人小汽车及机车之买卖,若
属经常性销售货物者,仍须依前揭规定办理营业登记,课征营业税
研究了一下,财政部于2020/1/31更新每月销售额的计算方式,从“最近6个月的销售总额平均计算”,
改为“按当月实际销售额”来计算。因此以本版交易金额非常容易就超过了,并
且开头第一句:以营利为目的,在本案中实在难以认定。
我去信与fishjoker要了他的工作相关资料,证明的确并非汽车相关从业人员。
在与atimis版主讨论后,决定此案不开罚,希望板友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