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赔钱1分钟“电”1次! 恐怖租车公司十大酷刑伺候客人
自由 〔记者许国桢/台中报导〕
台中市男子何志峰,以及已殁角头翁奇楠义子、绰号“飞剑”的 男子王宇治等9人,在台中
市经营租车公司,如有客人损坏车辆、逾期还车,便教唆小弟押 人恐吓拘禁、强索赔偿费
,动用十大酷刑逼筹钱赔偿,包括筹钱期限每逾1分钟,电击棒就 “伺候”1次、半蹲用脚
夹住篮球,台中地院认为恶性不轻,但考量他们赔偿被害人和解, 依妨害自由等罪名,轻
判何男等8人拘役50日至6月不等徒刑,可以易科罚金与上诉,王男则 逃亡通缉中。
判决书指出,何志峰(43岁)是中古车行负责人,杨宗勋(37岁)是租车公司实际负责人,
胡峰睿(24岁)与王宇治(33岁)等人是股东或员工,2016年10月4日傍晚,陈姓客人租车
逾期归还,积欠租金,胡男等人遂于中市西屯区将陈男及其女友拦下,私自拘禁于租车行
, 逼陈男签署6万5000元本票,还要再签下8万9100元的损汽车协寻损害赔偿协议书(合计1
5万 余元),持电击棒恐吓,限期筹钱赔偿,否则“每超过1分钟将电击1下”,他们先让陈
男的 女友去筹钱,陈男则拘禁3天,警方调查时,才于7日凌晨释放。
陈男获释后,没有给付上述15万余元,2017年2月15日,胡男指示小弟,找上陈男的租屋处
,用皮带綑绑陈男双手,强行栽赃,拍摄陈男手持毒品吸食器的影片,再押回租车公司拘禁
与殴打,动用十大酷刑威逼陈男给钱,包括持电击棒作势电击、半蹲用脚夹住篮球、伏地
挺 身、交互蹲跳与罚跪,警方当天晚间获报,才将陈男救出。
2016年12月2日下午,洪姓夫妻向租车行承租汽车,车祸后自行找修车厂修复,没有告知何
男等人,何男遂与胡男、王男等9人,将洪男押回租车公司,持电击棒恐吓威胁,逼签15万
元本票,其妻赶往租车公司,也一并被拘禁,警方当天 另有一名陈姓男子,租车后交通违
规,2017年7月28日晚间被这群人押到汽车旅馆拘禁,要 求支付罚单1万元与汽车被吊扣牌
照,3个月无法出租的损失9万元,合计10万元,并出手殴 打陈男,陈男父亲察觉有异而报
警,警方于翌日清晨将陈男救出。
台中地院审理时,这群人不否认找被害人索钱,但辩称没有妨害被害人行动自由,台中地院
认为他们触犯恐吓罪、伤害罪、私行拘禁等罪,以私行拘禁罪论处,但他们赔偿被害人取
得 和解,何男判处徒刑3月、胡男判刑6月、杨男判刑3月,其余共犯判处拘役50日至6月不
等徒 刑,都可以易科罚金与上诉,王男则逃亡通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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