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1dyXfWig (C_GenreBoard) 不服判决

楼主: Sessyoin (杀生院祈荒)   2025-04-07 09:36:53
申诉人:
Sessyoin/black80731/ifulita(C_Chat 板主)
申诉对象:
redDest(C_GenreBoard 小组长)
申诉原因:
首先检陈本案各篇文章之文章代码或备份路径,请群组长过目。
【本案违规文章】C_ChatBM 精华区备份路径 z-11-1-109
【检举文章】#1dvJg380 (C_ChatBM)
【判决文章】#1dvau1fB (C_ChatBM)
【板务申诉】#1dvbM1Zx (C_ChatBM)
【小组申诉】#1dwaq6vD (C_GenreBoard)
【小组判决】#1dyXfWig (C_GenreBoard)
本案相关板规:
A-6 [问题]:使用者可询问有关C_Chat板规及判决之疑问。
B-4 其余影响板务运作之行为而未列于板规者,板主群得于讨论后另行处分。
本案相关组规:
二、卡漫主题讨论小组板发言管理原则
4.发表无关本小组组务文章或扰乱组务运作文章,禁言一个月,得予以退文。
本案相关站方公告:
#1ReeLWvv (BoardCourt)
板务站长绝对同意申诉、公务类型看板,
基于其并非一般讨论看板的特性,
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严格的处分标准。
 在这个前提下,
板务站长也同意上层管理者对“在申诉、公务类型看板被处分者”的申诉,
处理标准可以不同于一般讨论看板之处分申诉,
并对违反申诉、公务类型看板发言秩序者,课以更多责任。
Pash97143 板友于 2025/03/27 于 C_ChatBM 发文( C_ChatBM 精华区 z-11-1-109 ),
案经本板 Satoman 前板主发文检举,
由本板三位现任板主合议认定为影响板务运作之文章。
以下进行说明。
首先,Pash97143 板友认为,
板主既然不一定需要回答问题,因此他的文章不影响板务运作。
然而这一论点明显存在逻辑上的问题,
任何在板务看板上发表的文章,或多或少都有可能对板务运作产生影响,
例如增加板主的工作量或干扰其他板友的正常讨论。
无论如何,“板主是否回应”都没道理是判断“发文是否影响板务运作”的标准,
Pash97143 板友论点自始即不成立。
其次,Pash97143 板友竟然在小组板明目张胆造谣,
主张他是经过板务人员建议才发出问题文( #1dwaq6vD (C_GenreBoard) ),
我完整列出 erimow 前板主、nh507121 前板主、arrenwu 板主三人推文,
确认上述三位板务人员均未发表类似言论( #1dwe28db (C_GenreBoard) ),
Pash97143 板友完全不愿针对这个部分作出回应;
redDest 小组长判决前后未就 Pash97143 板友的造谣行为提出质疑、作出评论,
实在让人纳闷小组长的心证是从何而来。
第三,针对 redDest 小组长在 #1dyXfWig (C_GenreBoard) 的判决,
其表示:“本组鼓励以发问方式询问板主板务问题而非大量检举。”
然而,参酌过往判决 #1deDlTRv (C_GenreBoard),
Glitchmaster 板友使用 [问题] 分类发文,
经时任板主认定违规、处水桶并退文,小组长当时认可了违规判决。
如今,Pash97143 板友在类似情况下使用 [问题] 分类发文,
经三位现任板主认定违规、处水桶并退文,却被同一位小组长全盘推翻判决。
虽然鼓励发问促进板主、板友交流是合理的,
但若 [问题] 分类的文章确实可因影响板务运作而被处水桶并退文,这一标准自应沿用。
在未来的判决当中,建请群组长要求小组长能够明确解释判例适用的原则,
并提升判决的透明度与一致性,避免类似情况引发误解,
质疑小组长是否较愿意维护 Satoman 前板主、Pash97143 板友,
而对于现任板主群、Glitchmaster 板友显有不同标准。
第四,Pash97143 板友宣称参考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的作法,
说明其在 C_ChatBM 发表的问题是为了 C_GenreBoard 的检举作准备
( #1dwaq6vD (C_GenreBoard) );
我明确指出 Pash97143 板友有申诉、检举并行的行为,
三位板主认定他就同一案件同时进行申诉、检举程序已经影响板务运作,
并强调他所引用的两件判例判例没有申诉、检举并行的情况,
质疑他引用情况完全不同的前人判例是刻意误导小组判决,
然而 Pash97143 板友依旧不愿就此提出说明( #1dwe28db (C_GenreBoard) )。
redDest 小组长判决略以( #1dyXfWig (C_GenreBoard) ):
“申诉中案件则是应等待结果与小组意见再行提问,
 ‘不只提出一案例进行对特定板主、板规进行询问’与‘同一案二次申诉不同’。”
1. 程序顺序问题
案件仍在申诉程序当中,判决尚未确定,理应等待所有案件结束后再进行检举流程,
申诉人未遵守此程序,可能导致板务运作混乱。
2. 判例引用未经核实
小组判决前后未确认申诉人错误引用判例的行为,未能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小组长的心证可能源自申诉人的刻意误导。
3. 重复蓄意违规
参酌站方公告 #1ReeLWvv (BoardCourt):
“申诉、公务类型看板,……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严格的处分标准。”
申诉人曾因同一案件申诉、检举并行被驳回
( #1ducLWv0 (C_GenreBoard) 、 #1ducVC0E (C_GenreBoard) ),
却再次于板务板重复此行为。
申诉人的明显蓄意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板务运作,自应受到相应处分。
4. 判决内部矛盾
申诉人已坦承在板务板提问是为后续检举作准备( #1dwaq6vD (C_GenreBoard) ),
板主已明确指出申诉与检举并行问题( #1dwe28db (C_GenreBoard) ),
小组长判决亦称“申诉中案件则是应等待结果与小组意见再行提问”,
惟小组长最终却又换个名目变相认同了申诉、检举(发问)并行的行为,
小组长飘忽不定的受理案件标准实在令人费解。
为了改善类似问题,建请群组督促小组做出以下改进:
- 明确申诉、检举程序区别,确保两者独立进行。
- 核实申诉人所引用判例是否合宜,维护小组心证不受误导。
- 针对明显重复而蓄意的违规行为采取明确措施,保障板务板、组务板秩序。
- 小组既有权力审认板主判决是否失当,小组判决更不应该有前后自相矛盾的疑虑。
nh507121 前板主申请发言提及他案( #1dwgVvF- (C_GenreBoard) ),
主张 u10400068 前板主当时也曾经被申诉、检举并行打到小组;
然而该案系因 u10400068 前板主判决失当(板规见解错误)
以及程序瑕疵(退文过后许久才发公告)方有申诉、检举并行情事,
显与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以及本案 Pash97143 板友
单纯质疑板主判决标准的情况不同,
既然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当时没有申诉、检举并行,
既然 Pash97143 板友一再强调就是参考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的作法,
为什么 Pash97143 板友连前人没有申诉、检举并行都搞不清楚?
第五,参酌 redDest 小组长过往判决 #1deDlTRv (C_GenreBoard):
“板主参考前板主意见有例可循……
 申诉人有滥用板务之前例故退文,本组认为尚可接受。”
一来,本案系由 Satoman 前板主所检举,参考前板主意见作出违规判决自然无可厚非。
二来,小组长审认 Glitchmaster 板友有所谓“滥用板务之前例”,
所以即便当时台面上只有一位时任板主表态认定 [问题] 文章违规,
小组长依然认可了违规的判决、维持了退文的处分;
如今小组长才刚亲自认定 Pash97143 板友有 B-1-4 违规之行为
( #1dyVUgHb (C_GenreBoard) ),
这位有“滥用板务之前例”的 Pash97143 板友,
为一位前任板主、三位现任板主所表态认定 [问题] 文章违规,
却又要被同一位小组长所推翻,
莫非小组长对于 Glitchmaster 板友与 Pash97143 板友的“滥用板务之前例”
有两套标准?
欲平反之结果:
令小组长 redDest 撤回判决,并维持板主对于使用者 Pash97143 所作处分。
作者: 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雷恩哈特)   2025-04-14 01:31:00
本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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