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指控进行回应
: 针对证据1 : https://www.pttweb.cc/s/Marginalman/1WgzAGan
: 这篇是在深夜闲聊时进行拉票的动作,为何会被列为证据
: 本人不太懂其中理由
证据2的部分,因为原po以站内信方式 意图规避违规
但据该篇文章内文编辑资料
#1WcrQG7N (C_NewBoard)
※ 编辑: zxcv070801 (180.217.30.166 台湾), 05/25/2021 00:22:37
可以确切得知原po所贿选目标为该次选举
就第二篇文章的发文时间 #1WhEr66y (Marginalman)2021/05/25 20:27
亦在前篇文章的24小时之内,故以此提供佐证资料
: 针对证据2 : https://www.pttweb.cc/s/Marginalman/1WhEr66y
: 本篇文章发钱旨在提高曝光度,但是不管使用者是否进入文章
: 进入文章是否阅读,以及阅读完是否有意愿投票,本人都不予干涉
: 只要推文本人就履行约定
显为推托之词,原文内容如下
"占了边板板面很抱歉 我只能说 还是希望大家同意连署 有机会
推文不重复每人150P税后 多少人我都发 箭头或嘘为佳"
如旨在提高曝光度,增加投票意愿,则文章内应为"前往连署",而非"同意联署"
这段文字内容前后文理应为:因为我希望大家能同意联署,故发p币提高曝光度
根据wiki百科内文:
贿选或俗称买票指利用给予利益给投票人贿络以换取选票的行为。
此次的利益为"给予150p币",预期效果为"同意连署"
符合贿络要件
另依裁判字号:106年度台上字第3002号 要旨内文节录
"贿选罪以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
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为
构成要件;其中行求贿赂阶段,属行贿者单方意思表示行为,不以相对人
允诺为必要。因此,贿选罪之成立,不以双方已达合意或已交付贿赂阶段
为要件,亦无以其贿选对象之多寡为条件。"
对方去不去投票,并不影响贿选是否成立。
: 以上说明
: 如果需要其他资讯,请再通知,不胜感激
另,证据二提到的站内信部分,因私信为个人隐私,非本人无法公开
如原po无贿选意愿,大可以将站内信公开以昭公信
以上,还请组务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