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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运) 看板: C_JapanBoard
标题: [问题] nintama 看板动乱还有要处理吗 ?
时间: Wed Sep 9 13:01:18 2015
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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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IibKIcr (Board-Police) [ptt.cc] [公告] 聚众混乱看板秩序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387418898.A.9B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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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12/19 longbow2 □ [公告] 聚众混乱看板秩序处理办法
1.以下情况得依本规定处理、处罚:
(1)本站使用者教唆或煽动群众至特定看板,进行破坏或影响看板秩序之行为。
(2)本站使用者与多数其他使用者一同破坏或影响看板秩序之行为。
4.聚众混乱看板秩序发生中,板主依一般看板管理方式已难以恢复看板秩序时,
应向看板所属之小组长报告。经小组长同意者,应于看板上公告进入
特别时期,并说明公告后之违规将移送看板警察局。
5.经板主公告特别时期后,使用者仍持续聚众混乱看板秩序者,
板主除对其处以水桶、劣文外,得于组务板发文向小组长申请,
将特定使用者求处一至五张罚单。
前述申请经小组长审查后,应公告各违规者之处罚方式与程度,
并移送看板警察局执行。
6.对本规定第 5 条之处分不服者,应先向板主申诉;对板主回应申诉之结果仍不
服者,应向小组长申诉。
小组长审查申诉后,认有变更原处分方式之必要者,应公告并移送看板警察局执行。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于板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范
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
其他违规行为及小组长管理群组不当,由本站认定事实之有无。
第九条(无管理者时之认定权人)
关于前项之认定,无人担任板主之看板,由小组长认定之。无人担任小组长之群组,
由本站认定之。
该看板板主请辞 请问 nintama 看板动乱还有要处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