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ONE_PIECE板主d86506删除推文及水桶标

楼主: d86506 (李兰德)   2014-09-18 00:07:32
※ 引述《pita30 (低调)》之铭言:
: 申诉人: pita30
: 被申诉人: ONE_PIECE 板主 d86506
: 主旨: 1.不服 d86506 板主删除推文
: 2.不服 d86506 板主水桶标准
: 要求: 1.复原我的推文
: 2.取消禁言处罚
: 内容:
: 本人于文章 #1K5z_cJC (ONE_PIECE) 推文
: pita30: 是否有利用跟草帽同盟的机会来洗钱 请柯P出来说清楚
: 遭板主d86506删除推文并水桶七日
: #1K64GhL6 (ONE_PIECE) [ptt.cc] [公告] 水桶
: 于此之前板规并无板主可删除违规推文之相关规定,亦有板友于公告文中提出疑问,
: 且板上之前也有其他板友因推文而被水桶,但原推并没被删除之案例
: 故是否有未公告板规便先行执行之疑虑?
: 另就水桶七日部份
: 板规B-7
: 7、政治推文:以非评析文形式偷渡政治人物、政黑用词相关推文。
: 经询问板主后得到以下回应
: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 标题 Re: 推文内容询问
: 时间 Tue Sep 16 23:33:19 2014
: ──────────────────────────────────────

: ※ 引述《pita30 (低调)》之铭言:
: : pita30: 是否有利用跟草帽同盟的机会来洗钱 请柯P出来说清楚
: : 请问这句话是哪一部份被判定为政治推文呢?
: 柯P一词普遍被认定为柯文哲
: http://ppt.cc/TzTc
: 台北市长候选人
: 为政治人物
: 板规B-7
: 7、政治推文:以非评析文形式偷渡政治人物
#1K5z_cJC原文中并未提及"柯p"一词
而是由pita30所自创 且推文中并未解释含意
故依照认定 回信如此 并无差错
但若是依pita30解释 柯p意指为"托拉法尔加 罗"
亦属合理
惟 不论海贼王(作品中) 或者是#1K5z_cJC原文中皆未提及"洗钱"情节
意图以"洗钱"搭配"柯p"一词 偷渡政治字眼
亦明显违反本板板规B-7之偷渡政黑相关用词
关于"绿色网军"所涉及部分 已与板上另为板主讨论 会尽速做出判断
正所谓 "不法者不得主张平等"
绿色网军之处不处罚 与对pita30之处分 并无关连性
且 不得谓板规之不完善 并以此为违反板规之借口
毕竟 没有任何一个看板的板规是完善无瑕疵的
关于谐音暗指政治人物的部分 仍是板主裁量空间
并无一定必处分 或一定不须处分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4-09-18 12:20:00
所以我申诉内容才为"水桶标准" 今天并非我在质疑为何只抓我不抓别人 相信仔细回去看那篇原文的推文 有"偷渡"不会只有这两句 不过因为重点不在这所以不多加讨论打个比方 今天并不是我骑60被警察拦下来 我去质疑为何不拦另外一台骑80的 而是警察同时拦下我跟另一台骑80的 指着我说超速 又说骑80的未超速 试问依逻辑 骑80都不超速 为何骑60算超速 这样的一个执法者提出"不法者不得主张平等"有何公信力? 不法是由哪种标准界定??另外绿色网军之相关判决 在这篇申诉文出现后已不具认何参考价值 唯一不变的是你事发当下极为个人主观的认定标准毕竟是否是因这篇申诉文造成改判也只有板主本人心里之知道且板主自己在公告文中的回应有提到如果对"公不公正"有问题 欢迎来信询问 或向上级申诉为何申诉后的回应变成正所谓 "不法者不得主张平等"??http://ppt.cc/d_Ul 原来洗钱为政治用语 实在另人大开眼界另外推文无关海贼板板旨 有何罚则?http://ppt.cc/Cd5i 没发现板主平时未注意国际重大刑案仅关注国内政治小事 本人愿意道歉
作者: DDRMIX (约翰.史密斯)   2014-09-27 21:59:00
那可以顺便解释一下为何删除推文?
楼主: d86506 (李兰德)   2014-09-28 06:35:00
请你先解释这个问题是不是酸文 我再回应
作者: DDRMIX (约翰.史密斯)   2014-09-28 10:49:00
不是酸文而且你身为板主 在组务板被检举 面对自己的申诉案件任何与案件相关的问题都不得推托回避板主任意删除当事者的推文 与板规有冲突使用者对此有疑虑 板主应该在组务好好说明而不是一副回不回答看自己心情的态度补充:不管当事者违规与否 想问板规有哪条规定可删除推文?
楼主: d86506 (李兰德)   2014-09-28 12:06:00
对处理板务有疑问 请循正常申诉途径
作者: DDRMIX (约翰.史密斯)   2014-09-28 12:08:00
板主拒绝回应此检举案件相关问题,请小组长裁定
楼主: d86506 (李兰德)   2014-09-28 12:12:00
本人只回应当事人就申诉内容的提问
作者: DDRMIX (约翰.史密斯)   2014-09-28 12:13:00
当事人第2页就已经提问 而你完全没有回答他 请勿装没看到
楼主: d86506 (李兰德)   2014-09-28 12:16:00
那麻烦由当事人提问
作者: DDRMIX (约翰.史密斯)   2014-09-28 12:17:00
他已经提问过了 请问板主是否想就此含糊带过此争议问题
楼主: d86506 (李兰德)   2014-09-28 12:22:00
不回应非当事人的问题 如有问题请循正常申诉途径
作者: DDRMIX (约翰.史密斯)   2014-09-28 12:24:00
那请你回应当事人#1K6QWt4v (C_JapanBoard)第2页的问题板主拒绝回应当事者pita30所申诉相关问题,请小组长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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