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检举信

楼主: P55555 (大仁)   2012-04-16 13:41:20
※ [本文转录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DDRMIX (约翰.史密斯)
标题: Re: 检举信
时间: Mon Apr 16 12:53:32 2012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第 310 条
: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 罚金。
: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 关者,不在此限。
: 恩....伊照刑法来讲应该不是公然污辱,应该是诽谤
: 该人使用“崩溃”字眼,一个不实的事实,意图散布于众
: 而本人并无任何表示自己“崩溃”字眼于文章
: 他推文说出本人担任之职务“国考版版主”,很明显在针对本人
: “崩溃”一词,除非他能证明本人在当时有所谓“崩溃”行为出现
: 不然,此人应是对于本人“加重公然诽谤”造成本人名誉下降实非可取
: 此人以连续在本人文章内连嘘两次,亦为相同之言语“诽谤本人崩溃”
: 足证其对本人有相当之攻击性
如果你要上法院告他的话
我没任何意见
但今天就只照板规来看
他确实未违反op板板规
: 4、引战推文:人身攻击、挑衅、谩骂、引战之推文
: 情节轻微者水桶一周,严重违反者处以水桶两周
: ※ 引述《DDRMIX (约翰.史密斯)》之铭言:
: : 1. “崩溃”不是很严重的人身攻击、谩骂字眼
: : 连情节轻微都不到
: : 2.目前仅凭2篇文章的嘘文
: : 还看不出有很严重的针对性部份
: : 我会多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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