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把转贴行为与4-16抄袭定义彻底厘清

楼主: LastAttack (与我无关~~)   2025-11-17 22:28:23
会发这篇的原因,正是近期的热门文章 #1f6Ty52r (C_ChatBM)
以下节录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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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使用者规范总则
3-2 〔名词定义〕
Ⅱ 称文章者,其内容包含标题、内文、引文、签名档及转文内容。
Ⅲ 发文谓发表文章、回文谓回复文章、转文谓转录文章。
Ⅳ 称转文内容者,包含转文标题、转文内文、转文引文、转文签名档、
      转文推文。
第四章 使用者规范分则
4-16 〔抄袭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抄袭或擅改他人创作者,经当事人检举并举证后,
处水桶一周。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经当事人检举并举证后,处水桶二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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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4-16-Ⅱ压根管不到转贴外站文章。转贴外站文章是否踩4-16只应考量4-16-Ⅰ
过往检举判决譬如
A案 #1epDmiIc (C_ChatBM) 完整揭露作者地转贴公开文章,但作者不同意转贴
B案 #1Tyk01uB (C_ChatBM) 擅改他人创作,但非当事人检举
其实都颇有问题
A案说是“抄袭”就很怪,根据教育部辞典
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122191&la=0&powerMode=0
抄袭这一字词的释义是抄录他人作品以为己作。
但A案被检举人明显没有把人家文章据为己作的实际行为
建议不作为或者仅删文。
完整转贴公开文却被水桶,不仅从写死的板规说不通(据教育部辞典),也不该是4-16〔抄
袭违规〕的法意,更不符合正常人的逻辑
有妥善转贴的图文,不该被以抄袭为由水桶。这便是这篇板务文想避免的状况
至于怎样叫妥善转贴?明明是公开贴文,作者却要求别转贴时该怎么处理?
等等细则
都是可以再讨论的
B案从证据看来很有可能构成抄袭,但程序正义有问题,毕竟板规就写要本人。
btw当事人检举这限制有其必要性,不建议删除。
B案这种相当刻意不揭露出处,又连系不上原作者的情况建议不作为or仅删文or用4-7硬桶
,让被桶的人自己慢慢申诉
当事人检举的必要性,在于为合理二创留下空间,譬如下图这张在板上被发过的漫画修图
https://i.imgur.com/pkdBOnB.jpg
总不该因为联络不上作者赤坂明或出版社,因为无法证明是否有授权就桶发图者吧?
结语
说起来在转贴这么盛行的看板,没把抄袭跟转贴分清楚反而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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