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现行4-5是否应该放宽标准比较妥当?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25 18:05:10
以前4-5地图炮的条件,是要检举人先自承属于该群体的一份子才能成立吧
所以才会有检举文会写“我也是肥宅,我觉得我被攻击到了”之类的
基本上也不用什么证明,你只要说你是被地图炮的一份子就好了
只是这并没有明文写出来,只是当时板主跟之前板主判定的基准
不知道何时改了
我是觉得这可以当成判断基准啊
你要检举肥宅地图炮,先承认自己是肥宅
你要检举强奸犯地图炮,先承认自己是强奸犯
你要检举黄牛地图炮,先承认自己是黄牛
你要检举杀人犯地图炮,先承认自己是杀人犯
大家觉得如何
※ 引述《ophster (吉E卡掰)》之铭言
: 但这把保护伞似乎有点太大把了,像是黄牛、强奸犯这类很明显不符合道德伦理与社会责

: 的群体,版友谩骂时也会吃到4-5的检举
: 因此就会出现开头提到的倒霉鬼,把概念滑坡到版主是在袒护强奸犯,本质还是因为4-5
: 的受
: 众群体太广,不管圆的方的白的黑的,只要是被谩骂都可以用4-5检举立案。
: 因为对作品喜好偏见不同而怒骂臭肥宅7414,和没抢到票怒骂黄牛7414
: 这两个情况很明显是前者吃罚则更符合4-5当初所设立的最初用意,实际情况是两种竟然
: 都可
: 以被检举,很明显有些违背常理了。
: 因此本篇想讨论的是,关于现行的4-5是否应该要放宽,让那些比如黄牛、强奸犯、纵火
: 犯、
: 毒虫之类,“不符合道德伦理与社会责任”与“明确违反中华民国法律”的群体,不受4-
: 5的
: 保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