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phster (八百)
2025-08-22 17:55:54看到版上有个骂强奸犯结果被检举的倒霉鬼,有感而发所以提问看看
4-5 〔人身攻击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对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为人身攻击,主词不明确者,
或主词明确但情节轻微者,处水桶一周以上。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水桶二周以上。
Ⅲ 前二项之违规,对个人之人身攻击需经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4-5设立之初的目的,个人的解读应该为促进版上和谐讨论的风气,并防止版友讨论话题时互
相攻击
比如V粉讨论Vtuber,可能会遇到不喜欢V的版友跑进来怒呛那些粉丝群体是VT豚
那么4-5版规的设立,的确是可以保障这群粉丝在西洽能够有个友善且理性的讨论空间。
但这把保护伞似乎有点太大把了,像是黄牛、强奸犯这类很明显不符合道德伦理与社会责任
的群体,版友谩骂时也会吃到4-5的检举
因此就会出现开头提到的倒霉鬼,把概念滑坡到版主是在袒护强奸犯,本质还是因为4-5的受
众群体太广,不管圆的方的白的黑的,只要是被谩骂都可以用4-5检举立案。
因为对作品喜好偏见不同而怒骂臭肥宅7414,和没抢到票怒骂黄牛7414
这两个情况很明显是前者吃罚则更符合4-5当初所设立的最初用意,实际情况是两种竟然都可
以被检举,很明显有些违背常理了。
因此本篇想讨论的是,关于现行的4-5是否应该要放宽,让那些比如黄牛、强奸犯、纵火犯、
毒虫之类,“不符合道德伦理与社会责任”与“明确违反中华民国法律”的群体,不受4-5的
保障?
一来这些群体与版友的连结较薄弱,即使做出批评也很难让版友觉得是在骂自己
(应该大部分的版友都不属于上面所述的群体吧?)
二来西洽本身还是算大众讨论区,内容应该尽量符合社会的正常舆情与伦理才比较妥当,现
行4-5的存在会让人觉得西洽是个连作奸犯科都不能做出批评的地方
而且即使放宽了也不代表全放,比如骂“黄牛活该7414”可以当作情绪不满的抒发,“ophs
ter你这黄牛活该7414”则属于人身攻击可以用4-5
只要不是让人认为该句是在骂版上的某个特定用户或版友群体,我觉得没有必要把4-5执行的
这么死
以上是本人的观点,抛砖引玉来讨论看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