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一、判决文章代码
#1eEwSzon (C_Chat)
二、申诉人ID
JeremyJoung
三、申诉理由
我不是很清楚 此案中有那些版主判违规
但至少可以确认 ifulita 版主是其中之一
所以 ifulita版主 有需亲自答复此申诉文的"解释义务"
在版规中 4-5-I 中 "明文"定义侮辱对象需要有(不明确)"主词"
“发文、回文、推文对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为人身攻击,主词不明确者,
或主词明确但情节轻微者,处水桶一周以上。”
这条版规是由历任版主订立 并同时"依此"执行的对吧?
所以
必然是版主认定从检举语句中可以"明确"的归纳出一个“受到人身攻击的主词”
因此才能借此判定为人身攻击
试问版主
请把以下列语句中的[受攻击对象主词]明确的"标示"出来 或是补充出来
以证明符合裁判逻辑中 "版规所定义的主词约束条件"
→ JeremyJoung: 我本身是不在意 但由于文化差异 3D歌迷甚至连声优豚 05/31 00:04
→ JeremyJoung: 都对演唱会现场对嘴不能接受 05/31 00:04
既然版主都认为这句话"已"构成人身攻击的对象了
那这个问题其实应该 "非常简单" 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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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先不论人身攻击问题
版主是否能理解“贬抑词与人身攻击的"因果关系"”
声优豚与各种其它的贬抑词 之所以被认为是污名
到底是因为 其"名"之恶
还是因为 其"行"之恶?
请问能"分辨"得出来吗?
再试问:
"青叶真司"之所以成为污名
究竟是
仅因为他人"名为"青叶真司 所以就是污名?
还是因为他把 [京阿尼给炸了] 之后才成为污名?
很明显的
因为先有这个人渣烧了京阿尼这样的人神共愤的千年"罪行"
而这个举动几乎永久性的毁灭了一个伟大的工作室的"因"
所以事后才会让他这个名字成为人人永世憎恶咒骂的"果"
同样
行走的天灾 "莉娜因巴斯" 其名之所以可以直接被认定为定罪的罪名
也是因为她在一路走来中 已炸毁过无数的国 移平过无数的村 的缘故
而绝不单单只因为她叫这个名字 或是平胸 (?)
只要她还是这样继续 [四处行走的暴虐] 的行为
那么不论她日后更换多少名字
那些名字也终究会成为新的罪名
这样解释能理解了吗?
再同样
声优豚之所以是污名
从来就不是因为 [名为这个字] 的缘故
而是因为
先有声优豚的各种"罪行斑斑" 威胁 恐吓 甚至是人身实体伤害
而后才开始有人把这样的恶行归纳起来 并以声优豚这样的一种"命名惯性"来命名之
千~万别弄错顺序了
所以
若仅因为一个名字 就可以被认定为是人身侮辱
那这个是非颠倒认知本身就是荒谬错误至极
千万别整个因果认知上下颠倒错乱
污名
从来就不是"名"的问题 而是"行"的问题
必然是 先行而后名
如果无法区分 [名与行的差异]
那这样你根本就无法辨别是非
如果即便如此 版主依然坚定地认为
“仅因为一个贬抑的词汇就可以成为人身侮辱”的话
那么 强奸犯一词应该也是个极度充分的污名对吧?
那么请解释下面这句话
“有个"强奸犯"在校园附近游荡”
这样的"客观陈述"叫做人身攻击吗?
请回答我 YES OR NO
还是你依然"坚定"的认为
[即便有连续强奸了多名国小幼童的事实 也绝不可以称呼为强奸犯 那样是人身攻击]
请再次回答我 YES OR NO
请告诉我
这与检举文中的[声优豚在闹对嘴] "相同句型"的客观叙述间有什么不同?
请试着解释之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