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black80731 信箱]
作者: Psytoolkid (基德)
标题: Re: [申诉]#1dt-TYaL (C_ChatBM)
时间: Wed Mar 26 23:26:10 2025
black80731板主你好,
针对black80731板主表示:板友 差了一年有点太离谱了
我想既然我无法公开答辩,那私信你进行答辩应该是唯一且合理的做法。
还请公开此篇站内信对该申诉进行回文,以利回文答辩权之行使。
请确认我叙述客观检举历程与底下几点答辩之后,再请四位板主重新思考判决是否合理。
检举历程:看到[板务]从业人员、VtuberACG点认定之系列文关注到内文自带
点定义之纷争->看到此篇公告:#1dtwr-cl (C_Chat)
指出此文:https://i.imgur.com/5Dozou7.png被桶深感惊讶->思考就我印象
所及,“很婆”标题的文章有许多都是类似文体->3/23于C_Chat板搜寻“很婆
”并跳过具有作品名、角色名及图片之文章->找到#1btNt_60 (C_Chat)与该水
桶判决同样文体之文章->提出检举以上操作,该被检举文仅为倒数第10篇,并
非推文宣称数万找一,也是所有看到此莉成者皆可复现之操作。
因此篇文仅倒数第10篇,我未意识到时间问题。此历程仅为因注意而未注意之过失。
以下列出我的答辩及对此不适当判决之疑问:
第1:你们用的判决理由是检举超出追诉期,但引用条文是B-2-1,但追诉期已
有明文A-1规范不受理可引用,仅为程序性规范,若要以此为理由进行惩处请针对追诉期
加上积极性处罚规定。
上开陈述已明确指出板主多数已违反台湾公民该有的罪行法定以及法律明确性原则之常识
也是PTT上位法中华民国各项法律的立法精神。
第2:laptic前板主也在推文明确说到,之前超出追诉期的检举就是依照板规
进行程序上不受理,以此看来你们对我的处分根本不是单纯照板规而是依照你们心证任意
套用乱板的理由对不适用个案进行水桶并退文的处分。
第3:板主团队并不是不知道程序性不受理如何处理,请见我受到的另一个检
举:https://i.imgur.com/mBwEfJT.jpeg
这篇检举是检举人应注意是私信而未注意,结果立刻以不受理结案并立刻将状态转为S
,请问本质上应注意时间而未注意应用A-1处理与此例有何不同?为何此篇检举就不用乱
板处置?
第4:相较第3点案例,我的检举文一发出便被M文:
当时我一开始以为有新增超过追诉期的罚则就立刻推文说那被桶也没办法,接下来再去确
认板规,的确针对追溯日仍只有为程序性不受理之规范,请问我的态度有像要乱板吗?
底下S板主直接定调为我是在出作业而不是以不符程序性规范做不受理结案:
我说会申诉,a板主直接回呵呵:
请问本质同样的违规却明显采用与第3点案例不相同之处置之双重标准依据何来?看板主
于推文之回复很明显不是要依照板规遵照公平正义之原则处理,我只能推论,板主是要以
此做为借口进行杀鸡儆猴,使心证沦为恣意。
第5:与我被板主定义之所谓“出作业”雷同的文在此仅举一个检举理由与我
一样者:#1dtyuLsF (C_ChatBM)
有关此类4-1检举目前在板上已族繁不及备载,这篇文和诸多4-1雷同文若同样属于所谓出
作业,但又没被判违规,而我所犯的追诉期超过14日又已有明确表示程序上不受理之A-1
规范,不管实质内容而言还是程序上而言我所受之待遇究竟有何理由属于B-2-1之乱板做
处理而不是以不受理结案?
第6:退一万步来说,你们板主群心证要对我处以B-2-1,我是第一次在C_Chat
BM发文,没有前科也没有洗板疯狂检举,检举之实质内容也符合板主群最新标准,在是否
要退文的选择上直接判水桶并退文明显违反比例原则不是吗?
综上所述,我认为B-2是给与板主群行政裁量弹性,而不是使你们心证沦为恣意的垫脚石
,b板主说隔一年真的太长了,但板规并无受予你们因个人情感判我乱板的基础,尤其照
我方法复现查询历程,该文仅为倒数第10篇,以在C_Chat经历一天好几十篇的发文量的人
来说,实际只看10篇文体验是否会感受到这篇文有隔一年之久?我并没有感觉到此篇隔一
年也因此未注意日期,a板主第一时间看到我的检举文也未察觉日期问题,由此可见不小
心没察觉日期不只是我会犯之错误,诸位板主一时对板规有所疏漏或在推文一时判决错误
也所在多有,由于板主之职责负责维护板上之公益,与国会议员一样在这方面板众会认为
板主有一定免责权,不会因板主有一些小疏失就认定板主不适格,难道四位板主会在自
己犯一些小疏失时认为自己乱板吗? 若不会,那认为我这个检举历程为乱板的心证何来
?
关于判我B-2-1的板主心证之不合理性以及对我判决之不正当性就先论述至此,关于四位
板主心证之正当性基础,甚至需结合对公益性之侵害来论理,但我想目前回文已足够补充
说明对我判决之矛盾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