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3-9的分身发言受警告以上处罚释疑

楼主: Glitchmaster (Glitchmaster)   2024-11-01 23:37:00
关于板规
  3-9 本板受水桶处分而未执行完毕,以分身发言受警告以上之处罚者,
先前不受欢迎永桶公告#1cs-C3NF (C_Chat)中 有部分推文提到差(不到)一天免掉的议题
推文解读起来应该是理解是水桶期间分身再次(公告)被水桶(或其它警告以上处分)
意思是以公告/处分时间为准
这样的理解应该是没不符板规所述
不过也有推文提及认为或许是以发言时间为准 也就是水桶期间分身发言 该发言最终被处
水桶或其它警告以上处分
这样的理解似乎好像也没不符板规所述 也有板友开始疑惑 而我自己是站这派的先叙明
也就是
  3-9 于本板受水桶处分而未执行完毕,以分身发言受警告以上之处罚者,
vs
  3-9 于本板受水桶处分而未执行完毕,以分身发言受警告以上之处罚者,
应为这样的理解差异 对分身的发言受处分时间认定基准
先说我的认为 因为自分身发言/检举至检举/判决确定/公告/处分不一定在期限内(期限最
短可至三天) 据观察部分案件非三天内结案(合理处理时间下) 且可能有案申诉打到组务
而距发言/检举时间长达一个多月(合理处理时间)而早就过了出桶时间 另有可能有案因各
种问题(拖案/疏忽/甚至有护航可能,我没见过也相信不会有)而延宕如三周一个月超过(非
合理处理时间)
而3-9应本为要水桶者桶期间谨言慎行的 应该无关乎板主对分身处分的时间才是 我认为
而观察板上部分检举案为4-x与3-9同时检举 如为此 应可能为检举时认为非以公告/处分
时间为准
就两种认定标准第一个应该包含第二个 我在找案例时是尚没找到不符第一符第二的
那我现在是有至少一案是不符第一符第二的但不确定标准为何 为第一第二或其它 因此先
提问未先检举
总之所以关于 分身发言受警告以上之处罚 想过以后 除了前述两种 应该要是以
1.发言时间(前述第二种)
2.检举时间(不一定有)
3.判决确定时间(有2.也不一定有)
4.公告/处分时间(前述第一种)
5.其它我没想到的时间点
哪个还是什么时间点做基准呢 在此希望板主回应释疑 谢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