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1d1Fttw2 (C_Chat)

楼主: brian78313 (ni)   2024-10-08 22:11:59
一、判决文章代码
#1d1Fttw2 (C_Chat)
二、申诉人ID
brian78313
三、申诉理由
第一
按版规1-2-1之规定,
欢迎所有人利用发文回文推文发表自己"在ACG上的宝贵心得与经验"
合先叙明
而我在内文确实有写到莱纳吃枪
属于ACG讨论范畴
并且我有想到吞枪动作不会打到下颚
由于我发文时间为1643
当时该枪如何击发
国防部并无说明
莱纳吞枪的意图不再于吞这个动作
而是渍的这个行为
本日的阿兵哥不确定怎么击发
刚过兵就知道打到脸的机会说真的很小
有可能是渍
因此两者有关系
符合1-2-1ACG上的心得和经验
再来
次按1-2-2阐述之

求在ACG爱好者与ACG爱好者之间、ACG爱好者与ACG 客体人事物之间
、ACG总体和这"现实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
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论观点上的自由。
我讨论的东西有具体的事实
确实发生子弹打头事件
且当时没有任何确切事证能说明到底发生什么事
我发的文提到莱纳,也提到今天发生的事
符合ACG总体和现实社会秩序间的平衡
应给予发文者1-2-2后段所叙述的,
"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论观点上的自由。"
也就是说1-2是在给我发文者必要的空间去讨论ACG与现实
应给我观点上的自由
最后
按4-7之规定
4-7 〔蓄意引战/乱板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为蓄意引战,处水桶一个月以上。
一 板主S争议文或者M违规文后,仍继续发表或回复相关文章。
二 经板主群多数决判定蓄意引起争议者。
三 文章内容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经当事人检举者。
四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支持粉丝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关作品粉丝之间纷争者。
六 文章内容意图扰乱看板秩序者。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水桶三个月以上。
Ⅲ 板主S争议文若仅推文告知,自第一篇推文时间算起给予一小时缓冲期,
缓冲期间发表之文章仅删文而不处水桶。
4-7-1-1显然不符本案状况
4-7-1-3显然不符本案状况
4-7-1-4显然不符本案状况
4-7-1-5显然不符本案状况
4-7-1-2呢?是由S板海巡单独下出判决,我认为不符合本案
4-7-1-6呢?
4-7-1-6主旨在于扰乱看板秩序
依据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六条第一款第四目所述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此为BBS母法下对于看板秩序的定义
若本板无其他特别规定
应遵循该母法对看板秩序的定义
回到我发的那篇文
我只发了一篇,而且该篇符合1-2-1、1-2-2精神
文中大堆人嘘我我都能虚心接受
没有进行谩骂
我有意理性讨论
证据是我有用编辑在推文处回复某人
而且是理性文字回复
更是在讨论主题
其余谩骂部分我一概不回应
这也证明我本没有引战意途
也没有一踩一捧的动作
不能只是因该文被嘘的比较凶
就这样认定我为4-7
应该要依照事实及法规条文
由板主给予公正判决
但关于4-7的法规适用
依据我前面所提供之答辩
板主法律规定之适用显有违误
予以退文水桶之判决
太超过
严重侵害我的讨论自由
第二
根据4-7-Ⅲ
板主S争议文若仅推文告知,自第一篇推文时间算起给予一小时缓冲期,
缓冲期间发表之文章仅删文而不处水桶。
我发文时间为1643
第一个推文时间为1644
版主水桶文时间为1740
没有确实给我一小时缓冲时间
况且没有任何一个版主在推文告知这样有违反4-7叫我删文
2-2-7载明"文章属下列范畴者,板主得S文并推文注明原因。"
严重违反删文程序
第三
依据判决
#1YFJfC4G (C_ChatBM)
#1Y_FBxWx (C_ChatBM)
上述关于死亡及渍皆以无违规结案
再依据安倍晋三遭枪击时恰特板上的文章
不难发现恰特是可以讨论死者的
只要跟ACG有关连
况且阿兵哥中弹与安倍晋三中弹
差别就是1643那时还不知道到底是怎么中弹
事件还没确立结果前讨论空间不应被嘘文消匿
但板主已经先判
综上
我依据法令规定
以及判决前例,并佐以恰特往常惯例(安倍晋三)
发表之不乱板引战文章
理应不悖于4-7
且该文删文程序违误
我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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