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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Q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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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BQman (BBQman) 看板 C_Chat
标题 各位认同苗的说法吗?
时间 Thu Apr 11 10:57:4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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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苗的说法
持有私菜厨房的影片,情节严重
跟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情节严重
这些都是犯罪,大家都不该容忍
但统神问苗
“我是说跟高三到大一的性交。”
苗的回答是
“你当时没有这么说”
然后拿逐字稿打脸统神
之后统神逆风了,也为此道歉
不过统神问的问题还是没有答案
“与17岁未成年发生关系,没那么严重?与否”
对这个问题,苗有拿出法条
指出与16到18岁未成年发生关系且有“对价关系”
一样构成犯罪
那没有“对价关系”呢?
就只是成年人跟17岁的伴侣发生合意性关系
是不是就如同苗说的“尽量不要”而已?
这代表统神想干未成年(17岁)的想法并没有错?
大家只是批判他对黄子佼事件的看法而已吗?
另外,虽然苗提到
Google到的新闻只是冰山一角
很多与未成年发生合意性关系的案例并没有得到轻判
只是为了保护未成年而没有公开细节
因为没有公开,所以苗跟统神跟观众都没办法求证
所以各位相信这个说法吗?
我知道有很多涉性犯罪为了保护当事人
会选择不公开相关犯罪情节
但是,苗所提到的
有很多案例,成年人与未成年“合意”性交后
尽管得到对方家长的谅解与“和解”
却依然受到重判(苗的说法是关好几年)
我不太相信这个说法
在我对台湾法律的认知里(非个人道德认知)
光是“彼此合意的性关系”
尽管构成犯罪要件、也已经算情节轻微了
更不用说与被害者家属达成和解
很难想像符合以上条件仍然会被法官重判
(有对价关系的案例论外,那属于情节严重的案例)
(例如学生与老师的案例、或者提供金钱等诱因)
各位相信在合意且获得和解的案例中
依然没获得缓刑的案例才是大多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