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qqq版主说明
大致理解您的标准
所以如果在西洽发一篇像这样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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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馆长直播合体○○○!斗内金额夺台湾YT第一名
http://i.imgur.com/03eYMv0h.jpg
○○○昨(12)日晚间受邀上实况主馆长陈之汉的YouTube直播节目《谁来Talk馆》,线
上人数一度冲破3.3万人,○○○也直言,若他■■■■■■■■,有意邀请○○○担任
■■■■,引起讨论。
对此,媒体人黄扬明就分享,馆长邀○○○到场,斗内金额冲破17万2千余元,成为昨日
台湾YT频道的第一名,贴文一出,也引起网友热议。
黄扬明PO出斗内排行榜前3名,可见第1名为馆长的17万2177元,“Jake的公开日记”位居
第2,第3则是○○○的频道,“另外,○○○内定■■■■的○○○频道,直播斗内金额
也有3万多元,挤进第3名”。
黄扬明补充,YouTube的斗内金额会被YouTube抽成30%,因此实际收入不会是该金额。贴
文曝光后,网友也纷纷回应,“重点不是金额,斗内的是一个希望!”、“身为○粉+○
粉+○粉,这是最开心的一天”、“YT平台是最大赢家”、“第二名有点猛”、“反观○
○○在董事长开讲,斗内金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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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长是游戏实况主,馆长不是政治人物,所以馆长邀请○○○上直播,不是政治内容
依您的标准,也会因为“未提及政治人物名称”被认定非政治议题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没其他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