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修订现行板规3-2第9条政治议题定义

楼主: shaojun (吃汉君)   2023-06-05 07:39:31
根据板规3-1之条文规定“处罚以行为时板规有明文规定者为限”,即“处罚法定原则”
然现行板规3-2第9条之名词定义中“称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包含近代中华民国政策、
政党、社会、公民等议题”,其中并不包含“现任或前任政治人物”,若仅针对“政治人
物名词之出现”即判4-11违规,有严重与板规3-1相违背的疑虑,许多不熟悉希洽生态的朋
友也因此板规的模糊地带而被水桶,明显有失公平,吁请尽速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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