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重新审视永桶规定,增加假释条款

楼主: medama ( )   2023-06-04 12:26:11
如果是犯下情节最重大之罪,手段凶残,无教化可能,
蓄意闹版,永桶合理
但10犯永桶及累积180天永桶 如果皆属轻罪
比如说之前有人签名档被检举10篇轻罪
一次永桶
又有人只是贴了一篇政治人物的新闻
导致单篇超过180天变成永桶
这样不符合比例原则 显失公平
等于是违规停车10次就永久吊销驾照
建议将3-7永桶条款废除
10犯永桶改为“不太受欢迎人物”列管,
增加水桶天数。
旧永桶使用者满3年可提出假释申请由板主核可
(因群组规定不可由非原任板主解除永桶)
(假释=仍是永桶但暂时可发文)
并将旧永桶使用者设为“不太受欢迎人物”列管3年
3年内再违规则刑度提高至180天以上
原板规:
3-7 〔永久水桶〕
Ⅰ五年内水桶累计达十次者,处永久水桶。计算方式见下:
“水桶累计十次”仅计算因每条违规而受水桶处罚的次数。
经申诉改判而撤销处罚者,因该案而累计之违规次数亦一并减免。
Ⅱ同一文章因多重违规或加计累犯而水桶六个月以上者,处永久水桶。
建议修改为:
3-7 〔不太受欢迎人物〕
Ⅰ五年内水桶累计达十次者,设为“不太受欢迎人物”列管,
列管期间内违规,则刑度提高至180天以上,分身亦同。
持续3年无违规,则解除列管。
计算方式见下:
1.“水桶累计十次”仅计算因每条违规而受水桶处罚的次数。
2.经申诉改判而撤销处罚者,因该案而累计之违规次数亦一并减免。
3.同段文字(如签名档)同时被检举多篇者,可只计算一次违规。

旧永桶使用者满3年可提出假释申请,由板主视情况核可,
核可假释后设为“不太受欢迎人物”列管,
列管期间内违规,则刑度提高至180天以上,分身亦同。
持续3年无违规,则解除列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