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
板规4-10目前对于这种版权的规定有提到1/3的篇幅限制,如下:
4-10 〔散布版权物违规〕
Ⅰ 违反以下任一款之规定者,无论台湾地区代理与否,处水桶一个月。
但为官方公开之免费作品者,不在此限。
一 发文、回文、推文直接讨论、散布、分享非法ACG媒介
二 散布、播放、征求版权物
三 发文、回文、推文讨论破解盗版软件或游戏主机
四 动画:超过单集影片片长之三分之一。
五 漫画:超过三分之一话,仅发行单行本者则为三分之一本。
我想请问的是:
这个1/3是怎么评估出来的?
目前台湾的版权意识逐渐高涨,论及音乐电影连续剧游戏等等。
板上的字幕组/盗版漫画甚至是流出情报漫画文等等绝大部分其实都是侵犯到版权。
纵使盗版对于正版官方的宣传达到了不少的效果,但在官方没有公开同意前(仅睁一只眼闭
一只眼),
是否对于这类违反版权的文章/图片,板规也要有禁止。
而不是大摇大摆明目张胆的把盗版翻译直接理所当然的贴在网络社群上供大家欣赏讨论。
目前1/3这种模棱两可的规范是否已经不合乎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