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1Z2Qcf50 (C_Chat) bamboopole贿选案

楼主: bamboopole (竹竿)   2022-08-30 22:40:29
一、判决文章代码
文章代码(AID): #1Z2Qcf50 (C_Chat) [ptt.cc] [公告] 贿选水桶 ==
二、申诉人ID
bamboopole
三、申诉理由
从wiki上的简单定义来看
“贿选或俗称买票指利用给予利益给投票人贿络以换取选票的行为”
前半段“给予利益给投票人”
最高法院检察署拟订之“贿选犯行例举”内容
https://www.cec.gov.tw/central/cms/faq/22892
第二点
候选人分送之竞选文宣,除现金或现金之替代品,如:电话卡、储值卡、提货单等外,以介绍候选人为内容之单纯文宣品,或以文宣附着于价值新台币三十元以下之单一宣传物品,如:原子笔、钥匙圈、打火机、小型面纸包、家用农民历、便帽等,依当今社会大众观念,尚不足以动摇或影响有投票权人之投票意向,仅系候选人主观上作为加深选民对其印象用,尚难认涉有贿选罪嫌。
很明显35p是远低于新台币三十以下
且我也不认为35p可以“动摇或影响有投票权人之投票意向”
以及
三、下列情形尚不足以构成贿选行为:
(四)日常观念认不具有相当价值之赠品,如门联、桌历、日历、月历等(最高法院92年台
35p在日常观念中不具有相当价值之赠品
后半段“以换取选票的行为”
https://i.imgur.com/kSAL21o.png
我发的文内只说了“我身为35p 挑10位发35p”
我并没有提到要以35p来换取推文的一票
因此我认为“以换取选票的行为”并不成立
从上述的内容
我认为我没有“给予利益给投票人”与“影响投票人之投票意愿”
(35p在日常观念中并不具备相当价值与其价值也远低于台币30块)
也没有“换取选票的行为”
(没有要求选民投票给我)
因此我认为我的贿选并不成立
以上是我的申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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