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1XzptdxC (C_Chat)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2-02-03 17:44:00
另开一篇,说明如下:
详情请见
┌─────────────────────────────────────┐
│ 文章代码(AID): #1X-w84S3 (C_Chat) [ptt.cc] [公告] #1XzptdxC, #1X-R-VGq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43880964.A.703.html │
└─────────────────────────────────────┘
简单来说,对于 4-7 第Ⅰ项
由于板主群错用过往判例,导致您及其他六位板友的水桶
经内部讨论后,将调整对类似案件的认定标准,同时先前“诅咒纳豆”案衍生出的处分将
予以取消。
造成困扰,还请见谅。
※ 引述《n16482003 (葵の极み)》之铭言:
: 一、判决文章代码
: #1XzptdxC (C_Chat)
: 二、n16482003
: 三、申诉理由
: 1.该判决对于违规具体说明不够明确
: 针对4-7-Ⅰ之内容
: 一 板主S争议文或者M违规文后,仍继续发表或回复相关文章。
: 二 经板主群多数决判定蓄意引起争议者。
: 三 文章内容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经当事人检举者。
: 四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支持粉丝者。
: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关作品粉丝之间纷争者。
: 六 文章内容意图扰乱看板秩序者。
: 本人之嘘文内容应可先排除第一项第二款除外之条款
: 而若符合第一项第二款,除判决应明确陈述外
: 版主多数决之行为应详细举证该嘘文具备‘蓄意引起争议之故意’
: 答辩文#1XxrXGfn (C_ChatBM)之中所谓版主判决陈述为以下三段
: 推 Abby530424: 4-7 违规 58.114.79.55 01/29 11:19
: →无判决陈述之违规判决
: 推 laptic: 4-7 无违规 118.101.44.49 01/28 09:20
: → laptic: 先说一下,跟 #1W-G5son 不同之处在于,这 118.101.44.49 01/28 09:20
: → laptic: 边他说“7414”并未明确对象,因此无法认 118.101.44.49 01/28 09:21
: → laptic: 定是否明确在诅咒新闻当事人 118.101.44.49 01/28 09:21
: →陈述+判断未违规
: → nh507121: 4-7违规 219.91.102.153 01/30 19:05
: →无判决陈述之违规判决
: 就第一项第二款,上述仅符合‘多数’,
: 也无二人以上之具体陈述该嘘文违规,
: 最后公告为片面宣告,亦缺乏完整陈述,
: 显不符第一项第二款之要旨。
: 还是说说西洽版务在答辩文内容都不用具体理由只需推个条文违规即可?
: 何处蓄意何处引战都不用,请问哪一条版规这么写?
: 就算想把4-7第一项第二款当成霸王条款来用也得有明确说明对吧?
: 若欲将该嘘文内容加诸于第一项第三款,
: 则必须有‘当事人’对该内容进行举证,
: 这边请问一下该嘘文的当事人应该是谁?
: 如果是检举人则显然鸡同鸭讲,
: 而若是该新闻内容所指之任何人,
: 则依版规第一项第三款,由本人证明该‘无主词推文’是针对特定人。
: 2.针对嘘文内容之认定
: 内容如下:
: ‘喔 7414’
: (1) 首先,该嘘文不具备主词,亦无法指向特定人,
:    (参答辩文#1XxrXGfn (C_ChatBM))
:   若有,基于不自证己罪原则,
: 请西洽“复数”以上之版主提出证明,
:    才可能达成版规4-7第一项第二款之前提要件。
:  若无,则该判决显为滥用4-7第一项之内容
: (2) 针对数字7414之内容判断
: 首先是检举人smart0eddie提供的Google搜寻结果
: https://i.imgur.com/aunolKu.png
:    检举人依然无法证明本人认知的无意义嘘文可与该网络解释达成一致性,
:    直至判决下达也拿不出任何补足证据,贴一个网络搜寻结果就打算草草了事。
: 现在连Wiki都能任意修改,何况是搜寻引擎跑出来的‘片面解释’
:    若搜寻结果可以当判决依据,那版主群想用4-7 第一项第二款,
:    依旧得由复数人以上明确说明该嘘文主词为何是特定人。
:    实际上无主词导向的词条,在现实就不可能达成告诉关系,
:    即使有主词导向,依台北地院103年简上字第235号判决
:    以及基隆地院106年度基简字第315号判决不构成公然污辱,
:    依彰化地院107年易字第1376号判决不构成诽谤。
:  
:    要是版主想说西洽4-7第二款或第三款认定标准不用刑法严谨也可以,
:    那还是得说明本人之嘘文内容有明确的指向关系以及具体含意,
:    若依标准读音(参国家编译馆),该推文发音为七四一四,
:    联想成检举人所谓的“去死一死”显然是听者有心之行为;
:    如果西洽打算连这种词都跟4-7第二款做连结,
:    老样子,请复数以上之版主详细说明该词条的主从关系,
:    网络版规跳脱现实标准没关系,但请别把文法构成一起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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