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B-2-1 B-2-3 B-4 nh507121

楼主: lycs0908 (岳岳)   2021-12-07 19:07:31
一、检举看板
C_ChatBM
二、违规文章代码
#1XgA0ThE (C_ChatBM)
三、被检举人ID
nh507121
四、违规内容节录
一、检举看板
C_Chat
请将违规之看板名称保留,另一个删除
二、违规文章代码
#1XfrMlFR (C_Chat)
请贴上违规文章之代码,以便板主查找违规文章
推文违规请贴上推文所在之文章代码
三、被检举人ID
lycs0908
请标注被检举人ID,否则恕不受理
四、违规内容节录
以下每推20p、第20 40 60 80 100推 200p
发到爆
请节录违规内容并贴于此处
五、违反板规条目
4-7
请标注违反之板规条目于此处
六、违规说明或佐证
发钱文每推发20P,我在二楼就推文了可是我等了一天都没有收到P币,我觉得可能有蓄意
引起
争议、乱板之嫌
过往相似判例:#1TkTtPkV (C_ChatBM)、#1TvEKRXA (C_ChatBM)
其中一个因为真的有发钱所以无违规
请简述被检举人如何违反板规或附上佐证
中文字10字以上,其他语言、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不计入
→ nh507121: 4-7无违规 219.91.102.153 12/07 10:40
→ nh507121: 虽然我到现在还是没有收到P币 219.91.102.153 12/07 10:40
→ nh507121: 但是我看下面推文其他人已经收到钱了 219.91.102.153 12/07 10:40
→ nh507121: https://i.imgur.com/rlTozT4.jpeg 219.91.102.153 12/07 10:40
→ nh507121: 你有发钱给其他人真是太好了 219.91.102.153 12/07 10:40
五、违反板规条目
B-2-1 B-2-3 B-4
六、违规说明或佐证
从被检举人引用的判例来看
#1TkTtPkV (C_ChatBM)
此篇是检举人认为被检举人赤贫,应该发不出钱还信口开河
有乱板嫌疑
底下判决也未说明无违规与“应发而未发”是否有关
本篇被检举人所言之“其中一个因为真的有发钱所以无违规”
是否是故意误导?
另一篇#1TvEKRXA (C_ChatBM)
乱板之理由应是没有办法发0.5p
两篇判例都与我被检举的内容无关
而该文底下,被检举人身为原检举人
是否应该回避判决,确保公正性?
以前我在BM板发问时
#1WzDFFgA (C_ChatBM)
→ laptic: 我没有读心术的技巧 = = 115.134.227.238 07/19 09:24
推 an94mod0: 建议询问发布禁回公告的板主 111.248.113.172 07/19 09:26
→ laptic: 其实照图片来看,可能有 4-12 的疑虑,因 115.134.227.238 07/19 09:33
→ laptic: 此纵不以4-7 论断,也可能会用 4-12 处理 115.134.227.238 07/19 09:33
(laptic 删除 laptic 的推文: 误推)
→ laptic: 不过为避免独自判断之疑虑,对该文暂不会 115.134.227.238 07/19 09:34
→ laptic: 海巡处理 115.134.227.238 07/19 09:35
→ lycs0908: 不然我就检举他讨论板风吗 123.194.22.189 07/19 09:46
→ laptic: 你自己决定,我无法代为做主 115.134.227.238 07/19 10:03
→ laptic: 而由于我提供了我的看法,下来除非其他三 115.134.227.238 07/19 10:06
→ laptic: 位无法决定违规与否,我应该不会参与判定 115.134.227.238 07/19 10:06
仅是给予建议和回答的L板主
就已经主动回避了
身为检举人的nh507121,判决应更具主观意识
更应该回避判决吧?
总和以上
认为被检举人有乱板嫌疑
要用B-2-1 B-4裁量我都没意见
而B-2-3则是我认为nh507121身为检举人时
不在可判决之板主群范围内
现在自己检举自己判决了
有违规B-2-3之嫌
以下为个人对这一连串行为的臆测
Abby530424与laptic两位板主可以听听
但不一定要作为此次判决的依据
首先nh507121举的两个判例都跟“应发而未发”不相关
c_chat板规也未规范发钱文几天内要完成
甚至不发也没有明定的罚则
所以借由这次的检举文,可以得到“应发而未发”的首次判例
至此我都表示尊重,所以我已经发了也没在检举文底下说明
想先看看两位的想法
如果被判违规了再申诉,说明我早在判决前就发放完毕了
但在两位都未判决前
nh507121却急于判决,还加注说明是因为看到别人回复收到钱了
如同前面的判例
nh507121都想把“是否违规”与“发钱与否”做连结
就算他想当作心证依据
也应该是在自己是公正的第三方时使用
而不是自导自演,自己检举自己判决
如果因为没有其他人像他一样收钱心切检举我
他没办法伸张心证依据
也能依照
A-4 [板务]:使用者欲讨论关于C_Chat看板事务时使用,
相关程序依C_Chat板规7-1之程序办理。
A-5 [建议]:使用者可对C_Chat板务提出建议。
这两条规则来建议新增发钱文的相关规范
弃板务文与建议文不用
不走正当板规新增的途径
而是利用板主之便,想“制造”判例的小手段
个人认为十分不妥
难怪当初板主选举
其挟带常发特定具有讨论度的作品而得到的名声参选
看似会以超过50%的得票率高票当选
却还是输给了较少在c_chat板发文的Abby530424
以“第二名” aka 最后一名、榜尾 当选
不过能想出这种在规则之间自由穿梭的方法
真不愧是正在考公务员的nh507121
读不相关科系也能斜杠去寻这份铁饭碗
其具备的政治手段思维能在这次一连串的检举行为看出
也一定具备了不少法律知识
令小弟我十分佩服
难怪我只能读这种学测申请上就绑定国考执照的医疗科系
没办法随心所欲转职
最后祝福您的公务员考试也能幸运以榜尾以上之名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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