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an94mod0 B-2-1

楼主: nh507121 (特)   2021-11-08 16:56:10
※ 引述《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蜡烛)》之铭言:
: 申诉原因已于申诉文内说明
: 为不服板主因弃养违法,且弃养天竺鼠的族群非希洽使用者的判决
: 此为n板主于#1XXFTjLl (C_ChatBM)
: 说明#1XX_knqR (C_ChatBM)案及其他判决之标准后始可得知
: 因不服此判决,故提出申诉
: n板主回复“被检举人于11/05便提出另一篇检举之申诉 #1XXF5K4I (C_ChatBM)
: 被检举人本该可以该可以连同这一串申诉一起于11/05时提出”
: 然因板主并无说明原因,仅得就既有资讯
: 推断无违规原因为板主采信被检举人答辩之人身攻击指特定行为而非特定族群
: 对该判决并无不服,故仅提出#1XUrCh0v中对台湾人行人身攻击判决之申诉
: 于11/5 n板主说明其认定标准前
: 并无任何预见该判决标准的可能
: 也已于申诉文说明申诉之标的
: 并无乱板意图
: 以上
A-2 [申诉]:使用者不服板主判决时,得于3日内提起申诉。
明确讲到了申诉时效必须在判决结束后3日内,您身为前任板主对于该申诉时效应该是相
当熟悉,怎么会认为是从申诉回应说明判决标准才开始算呢?您这样难道不是恣意解释板

吗?
且您于11/05 16:55 提出 #1XXF5K4I (C_ChatBM)申诉
我马上于 #1XXFTjLl (C_ChatBM) 说明的时间点为11/05 17:20
除了少数几篇检举案是在11/02 13:04判决,其余大多数是在11/02 19:36才下达判决
若是不服判决标准,您仍有两个多小时的时间可以提出申诉,个人认为已经相当充足,您
身为前任板主对于申诉时效应该十分清楚,怎么不把握这两个小时赶紧申诉,而是选择在
时效早就过期多日后才提出申诉?
故维持原看法认为其并非单纯程序错误而是蓄意乱板扰乱秩序判B-2-1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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