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4-9 询问违反标准

楼主: andy78328 (FF)   2021-10-30 16:01:35
想问一下
关于4-9 18禁判决的标准
首先板规内容叙述
3-2 〔名词定义〕
Ⅵ 称18禁者,为下列内容:
一 过于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或画面。
二 含有女性乳头、男女性下体之画面。
三 符合中华民国法律十八禁定义之内容。
再来依据中华民国
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管理办法
第 13 条
录影节目带之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列为“限”级:
一、描述吸毒、贩毒、抢劫、绑架、杀人或其他犯罪行为情节细密,有诱发模仿之虞者。
二、有恐怖、血腥、暴力、变态等情节且表现方式强烈,十八岁以上之人尚可接受者。
三、以动作、影像、语言、文字、对白、声音表现出强烈之性表现或性暗示,且不致引起
十八岁以上之人羞耻或厌恶者。
依照上述内容,我曾经提出过检举 #1XRc3Mux
当时我认为检举的文章已触及
二、有恐怖、血腥、暴力、变态等情节且表现方式强烈,十八岁以上之人尚可接受者
当时的判决结果为无违规,我先谢谢版主拨空处里我的申请
但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我想知道是否有明确标准,依照版主的判决,检举的文章
并未达到18禁标准,对于这类血腥程度的描述,需要到什么程度才会构成违规
依照色情违规标准,是以无明确露点与性行为作为标准。
但是对于血腥描述
是否有类似明确的标准作为依据呢
谢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