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rbycopy (铁面骑士)》之铭言:
: 如题
: 板规4-13-I-一如下
: 4-13 〔本板看板事务与风气违规〕
: Ⅰ 有以下情事者,处水桶一周。
: 一 非经7-1程序,或非[板务]、[统计]分类发文、回文讨论
: 本板看板事务、看板风气者。
: 其中一"非经7-1程序,"的意思是指这边连署后可以去主板讨论这没问题
: 但后面"或非[板务]、[统计]分类发文、回文讨论本板看板事务、看板风气者。"
: 这句话最前面有个"或",
: 所以是指我可以跳过7-1直接用[板务]、[统计]发文讨论板务不被4-13桶吗?
: 这句话是这样解读吗? 麻烦板主说明一下,感恩!
我这边解释一下:
首先,按照板规 7-1 的前二项
7-1 〔板务讨论之连署〕
Ⅰ 使用者可于C_ChatBM讨论看板事务并至该文推文附议。
若附议人数于两周内达到50人以上,板主应将该议题移至C_Chat,
以专用分类[板务]发文。使用者可针对该主题以回文或推文讨论。
Ⅱ 若板主群认为该议题事关重大,可主动将议题移至C_Chat讨论。
就是说,[板务] 文没有经过这条板规的必要程序,就擅自在板上发布,这样会视作违规
这部分跟以前 v. 14.2.0 版本的板规 5-11-1-3 相同:
5-11-1-3 使用者禁止于[板务]分类的讨论串之外,发文或回文讨论看板事务。
违者以板规 5-11处理。
但目前确实来说,因为数年前板规精简化的缘故,导致部分文字叙述上可能有违设立时的
初衷
就这些可能存在的问题,将会考虑在下次板规修订上再作讨论(如果到时我还在任的话)
预定是这样写:
Ⅰ 有以下情事者,处水桶一周。
一 非经7-1程序,以 [板务] 分类发文或回文,讨论本板看板事务、
看板风气者。
二 于特定议题之 [板务] 分类下,讨论其他议题者。
三 非以 [统计] 分类发文、回文讨论本板看板事务、看板风气者。
以上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