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版规一般性规定应以中华民国判决为准

楼主: M4Tank (M4Tank)   2021-09-23 20:33:21
所谓一般性规定比如4-5/4-7
非一般性例子就是广为人知的4-11
一般性规定由于版主各有各的自由心证
洽众无从有效的预见裁罚标准
且如果统整整理出一个禁语表
不但制作繁琐且需时常更新
那为何不直接用已有数据库体系的中华民国判决?
1.PTT在台湾架设 且总版规及西洽版规也写明合意诉讼的管辖地是中华民国台北地院
2.版规也写明中华民国法规亦为上位法
那么 参考中华民国判决合情合理
3.中华民国判决已有体系 搜寻很方便 只要是人且手有脚及看得懂中文 都能找到相关资料
又由于判决会因为个案及法官心证因素
所以
1.以最高法院刑事判决且已确定无非通常救济程序进行之案件为基准
2.被检举方只要能找到无罪/免诉判决及不起诉处分 该检举应以检举无理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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