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执行多件永久水桶 (本文废弃)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1-08-14 23:32:42
针对以下使用者(在前一篇没有提到的):
a09651238
Ariettina
AssinsCreed
cloudlaba
D600dust
hoanbeh
km612tw
M4Tank
max0815
sasaki3630
Tapqou
在经过重新思考后(无视我上一篇回复的推文),我个人的想法是这样:
根据“明确性原则”,其要求的是“任何的行政行为应明确而可得预见,以维护法律秩序
的安定,一旦行政行为具备明确性时,人民便得合理预测其作用内容,明了其权利义务的
范围,而可规划安排个人自我生活与发展,而不至于遭受到无法预测的损害。”
而正如 jerry7668 前板主在前一篇文章所提:
“在板规没有明确说出如何认定的情况下,本就是仰赖当时的版主群认定”
因为这样,在先前板主群对“永久禁言”的认定标准有完全不一致的部分时,其责任不应
归咎于前述使用者。
因此就我本身的看法来说,对于前述使用者,以“下次倘若再被查获违规,将毫不犹豫处
永久禁言”之类的文字作公告警示,应比较恰当些。当然,这些使用者的后续匡列处理事
宜,将会是未来板主群交接时,需要办理的事项之一。
也许会有些使用者会质疑,跟我在昨天的回文内容上提及的使用者相较,会有“双重标准
”之嫌
然而,就前面提到至使用者的“违规次数”来说,不同板主也会有不同的诠释
(如 #1TXYBE-U (C_Chat) 所示,在确定因分身违规而受永久禁言处分之前,也因错误计
算而出现判决变更)
是故,在对前述使用者进行警示的同时,也请往后接任的板主协助监督,并加强、加严认
定标准,使其不会再犯。
另外顺带提一件事:
各位也应该有在本板发现到,在板规修订之后,其中一位使用者被复数使用者检举违反多
条板规的事吧?
如果没有计算错误的话,按照新修订的板规计算
在并同纳入先前累计的四犯之后,此次将处永久禁言处分。
为避免造成混淆,先此说明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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