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应放宽4-5审查标准

楼主: M4Tank (M4Tank)   2021-08-06 09:10:10
#1X37IIak
按此判决 就算是非特定人也算能是4-5客体
换句话说放地图砲也会中标
公然侮辱也只到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
开地图砲还不是其规范范围
不然三斤开地图砲嘴国军 怎么没有罪确定?
虽说PTT有其私法契约能有更高的标准
但更高的标准意味者更严格的限制
这没必要啊 过度限制言论自由毋宁是置洽友于中国网络环境 使其受非对人之管理 严重侵害其人性尊严
再者 SJW 中国或其他对ACG不友善,恶意之人/团体/族群
板务能期待洽友能理性反应吗?
根本毫无期待可能性
难道版务左脸给人打完后 右脸也会凑上去给人打吗?
我知道耶稣会啦 不过别人定在十字架上没空理我们
简言之
地图砲之发泄是洽友表现个人的管道之一
不应限制 故4-5审查标准应放宽至同台湾刑法309条对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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