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进入正题。
建议修订条文:
A-1 [检举]:检举人可针对14日内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发起检举。
流程:A-1-1 → A-1-2 → A-1-3 → A-1-4/A-1-5
A-1-3 板主受理检举案后,应M文保留文章并去信告知被检举人,
请被检举人至C_ChatBM板回文或推文答辩,检举人亦可回文或推文反驳。
A-1-3-1 前述条款,于被检举人在板主去信告知前业已为答辩者,得不受此限。
A-1-3-2 针对 C_Chat 板规 3-9 之检举案,板主应迳送 C_GenreBoard,报请小组长
进行后续程序,而无需再通知被检举人至 C_ChatBM 板答辩。
理由:
在 #1WI4Uqxc (C_ChatBM) 的推文中,就有部分使用者提出质疑了
因此为完善化管理措施,在此建议板主群于下次修订时,补充上述黄字之增订内容。
另外,在 A-1 条文下方补充流程
也是为了避免因板主群在相关先后次序上的误会或混淆,造成控辩双方的困扰。
白话文解释如下:
A-1-3-1:
假如被检举人已经在 C_ChatBM 板提出答辩,就可以推定该员晓得该看板的存在,因此也
就不需要麻烦板主再行通知,且亦能减少被检举人的困扰。
A-1-3-2:
因板主群没有类似帐号部的调查权限,且答辩说明也要让帐号部进行判定,所以在本板提
出的说明自然就无法发生效力了。是故,分身的问题,就需要受理板主直接转呈上级组务
,依帐号部多重帐号处的流程处置。
如上说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