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这次改选板主已经选出新的继任者
我想同时提请版规增设板主渎职之相关规范
下次改选要等到八月了,故在此时提出
自从某板主遭到水桶过后
便开始检举他人,又不处理案件之情形
坦白说,目前无法可罚
举个例子:
#1W9-kquz (C_ChatBM)
像是这篇,遇到1:2的情况下
第四位的判决就很重要
不要说没有时间判还是怎样
都有时间检举人了,谁会相信没时间判?
老实说,选出版主的目的就是要做事
不做事选了有什么用?
可能会有人提出为什么不直接罢免的提问
1.作业时间过长
2.最后罢免成功与否不是依连署人数决定,而是最后组务那里做出抉择
意思就是,上面要护航的话,多数意见有可能会被否决
故我认为应制定规范:
两个礼拜内,未履行任何板主之义务或几乎未履行义务
如颁布公告、处理违规事件未达总案件数之10%者
则暂时冻结其权力一周或施以罚款
冻结期间改用3位板主半数决定违规制
达三次则予以直接解职
这样才不会遇到如上述之判决这种情况
故我提请新增板主渎职处理办法于版规中
并移至西洽进行投票决定是否增设此案例
有投票的人内过半数同意则增设处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