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oogod (God)》之铭言:
: *[1;35m一、判决文章代码*[m
: #1Vwj4Z1a (C_ChatBM)
: *[1;35m二、申诉人ID*[m
: Qoogod
: *[1;35m三、申诉理由*[m
: 当事人DerCMyBoss于#1Vwdd6FF的发言中 明显违反
: 4-7 〔蓄意引战/乱板违规〕
: Ⅰ 发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为蓄意引战,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关作品粉丝之间纷争者。
: 他的标题都这样下了"彩虹社的V是不是屌输Holo一条街?"
: 这么明显是要挑起彩虹社的粉丝对Hololive粉丝的仇恨
: 从推文中也很明显大部分人都知道此人在钓鱼引战
: 为何板主会给出如此离谱的判决
: 请给出合理的解释
虽然没有参与到判决,但还是讲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这条4-7-1-5 针对的是挑起粉丝的纷争。
如果仅有呈现数据的话,没有谈论到粉丝,那就比较难以成立
因为粉丝不代表公司,也更不代表公司的vt
所以嘴公司嘴vt,并不等于直接的嘴粉丝
但如果嘴了粉丝一下,那么我基本上就会给过
例如: 彩虹粉现在在想啥呀~
或者现在鬼灭一堆票房文,都或多或少有针对鬼黑或者宫粉的言论出现
其实都可能会踩到4-7-1-5
鬼黑或许没有比较,但宫粉或者神隐粉,我认为已经有明确两种作品间比较
并且针对粉丝的情况了。
所以基本条件先成立,不过还是要依照个案与使用词汇严重程度进行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