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铭言:
: 5. 以不正手段(连推,连嘘等)影响评价者,直接水桶7日。
针对这一部分来谈好了:
由于看板警察局已依受赋予之职权,于 #1VnAMy5s (Board-Police) 对当时参与制定该暂
行计划之K前板主处罚单
处分记录:
#1VnANOrd (ViolateLaw)
#1VnANWEG (ViolateLaw)
#1VnANc0n (ViolateLaw)
因此如果在执行将近一周年之际,仍要继续进行的话
建议对该部分为修订工作,并新增类似“在全站任一看板使用不当对价(如发P币等)”
之文字,列入惩处范围
以防钻漏洞之行为发生(“等”实际上应为不明确之定性)。
简单说明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