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版务讨论规则的法源?

楼主: 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雷恩哈特)   2020-11-04 12:34:22
这个我应该可以回
※ 引述《ilovptt (我帐号办了三次还不成功)》之铭言:
: 如题,最近因为一件检举案很生气
: 冷静下来之后发现根源在于版务讨论规则的制定个人认为有不妥当之处
: 进一步的疑问是版主是否有权临时增订规则?
: 根据我的理解,法源主要在于2-2 第V项和6-1-1
: 2-2 V 如遇紧急情况,板主有权公告附注条例或暂行条款,效力等同板规。
: 惟其时效不得超过一个月。
: 6-1 Ⅰ 板主群有权依讨论共识增加、删除或修改板规。
: 2-2 V我的理解是“不用追认的戒严令”
: 限制是时效不得超过1个月
: 6-1 则另外受6-3限制:
: 6-3 〔板规修改过渡期〕
: Ⅰ 若同时修改复数条板规,需提供至少两周之宣导期,期间违规得从轻处理。 Ⅱ 若
: 板规之修改幅度大于四分之一,板主于公告前需自行试运行一个月,
: 确保板规之逻辑无误且可执行后方可公告。
: 这次的版务讨论规则,想知道是根据什么法源订定的?
2-2
: 如果是6-1,则由于涉及复数条版规的更动,违反6-3,我会再去别版申诉
: 如果是2-2,主要是想请问:
: 1. 何谓“紧急”?
: 毕竟我不认为这次的版务讨论有急在一时
紧急就是平常不会出现的东西突然出现
可以解释为非常态性的状况
每次板务讨论都是个案处理,为期一周
而且讨论的议题都长的不一样,并不属于常态性行为
我认为属于紧急的范畴
: 2. 2-2有没有监督机制?有没有CD时间?
: 如果没有监督机制和冷却时间,那形同版主的帝王条款,我会再进一步提版务建议修改
没有CD,因为是个案处理
个案不会CD
监督的部分请找上级
: 感谢版主的回答
至少我当年在写的时候是这样设计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