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馆长跟统神是否能类推适用Vtuber

楼主: kobe30418 (谢小笨)   2020-10-19 01:48:03
刚刚查一下定义
类推适用
关于某种事项法律应为积极规定,但却无明文规定,基于同一法律上理由(立法目的),
而比附援引(并非法律明定)其他类似法规,例如:餐厅外写“禁止狗进入本餐厅”,他
的目的在于维持餐厅的环境卫生,所以如果有客人带一匹马进来,餐厅也可拒绝让马进来
。其实类推适用就是透过解释的方式,来弥补法律上的漏洞。
基本上目前版主有认定vtuber的皮有acg点(角色设定、Live2D形象、3D模型)
这边我提供两张网络上抓的图
https://i.imgur.com/UlyEaPS.jpg
https://i.imgur.com/xYBDmbJ.jpg
基本上角色的设定就是当事人本人
其实况形象跟2D版是几乎一样的
别说统神了 馆长也是常玩游戏的人
这两位因为玩游戏对于整个游戏都有影响
这边贴一个巴哈连结
https://reurl.cc/A8b1r3
类似的状况我想对于游戏或是二次元世界 大家都能直接连结到这两人
没错 就是所谓的概念式连结
这边贴一下新闻网址
https://reurl.cc/EzbK00
这边引述一段内容
“检方调查后认为,ID帐号虽与本人姓名不同,但在使用之后,已与人格权建立“概念式
”连结”
没错 当统神或是馆长 我们已经在称呼他们的名号时
其实他们对于我们就已经只是虚拟的概念了
我们把统神跟张嘉航还有馆长跟陈之汉已经做了一个连结
我们对他的概念就是一个虚拟的概念
虽然统神不是在youtube实况 不过馆长就是在youtube实况 是名符其实的Vtuber
馆长有时因为抽烟 不会照脸 那时我们只能去拟化他的形象
而且统神跟馆长的主要商品、服务和acg有明显关系
馆长还有鬼灭的周边代理
统神多是游戏业配
以上种种举例与叙述 我认为不该将馆长和统神视为一般的实况主
而应该类推适用为Vtuber
让板上的发文两人的文时比照现行Vtuber的适用规则
以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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