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第IX款提到:本板板规之追溯期为十四日。
这是指板规时效吗?
情境一:
某 A 于 2020/01/14/06:00:00 违规,
然后直到 2020/01/28/06:10:00 才被检举。
板主之后于 2020/01/28/07:00:00 判决。
情境二:
某 A 于 2020/01/14/06:00:00 违规,
然后在 2020/01/14/06:10:00 被检举,
板主在 2020/01/28/06:11:00 判决。
情境一应该是显然违反 2-2 的判决,应属无效。
那情境二呢?
相对于判决来说,该检举是不是逾期之检举?
如果是的话,昨晚的判决公告似乎不合乎板规。
如果不是的话,板规追溯期的限制等同没有。
应该修改板规来为检举设下二周的时限就好了吧,
也顺便修掉 2-2 那个没有用的追溯期设定。
会有这个问题,是因为好几篇违规文看起来都好像是考古文章XD
一查才发现有 2019/12/28 和 2019/12/29 的文章和推文。
虽然检举时间与发推文时间差距很短,大约都不到一小时,
但是判决时间却与发推文时间差距二周以上,
甚至与检举时间也差距二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