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永久水桶的使用

楼主: pp1877 (低调之神)   2020-01-07 03:00:50
※ 引述《pp1877 (低调之神)》之铭言:
: 该篇公告:
: ┌─────────────────────────────────────┐
: │ 文章代码(AID): #1U3m3rue (C_Chat) [ptt.cc] [公告] deutyi 永久水桶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78041589.A.E28.html │
: └─────────────────────────────────────┘
: 含有永久水桶相关的板规:
: 第三章 使用者规范总则
: 3-3 处罚之种类如下:
: 一 直接水桶:三天、一周、两周、一个月、三个月、一年、永久水桶。
: 二 警告:累计警告三次者,处累计水桶一个月。
: 三 不处分。
: 3-6 违反规定而受处罚完毕,再违反同一规定者,为累犯,依其规定得加重处罚。
: Ⅰ 直接水桶累计达三次者,提升一级罚则。累计达十次者,处永久水桶。
: Ⅱ 同一文章因多重违规而直接水桶六个月以上者,处永久水桶。
: 3-9 于本板受水桶处分而未执行完毕,以分身发言受警告以上之处罚者,
: 为本板不受欢迎人物,连带所有本尊分身一并永久水桶,
: 若嗣后有其它分身于本板活动,无论是否违反板规皆处永久水桶。
: 第四章 使用者规范分则
: 4-14 〔发表公告违规〕
: 非本板板主发表或回复公告者,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 累犯者,处永久水桶。
: 4-20 〔上位法违规〕
: 发文、回文、推文、转文违反包含下列之上位法者,
: 视情况处警告一次至永久水桶。
: 一 卡漫综合讨论小组小组规
: 二 卡漫梦工厂群组群组规
: 三 台大批踢踢实业坊站规
: 四 中华民国现行法规
: 五 其它上位法
: 4-21 〔特殊重大违规〕
: 有下列之情事者,为特殊重大违规,处永久水桶并退文。
: 一 张贴张爸文、成大狗博士文、王浩宇平台者。
: 二 贴出有毒或损害他人电脑之连结或档案者。
: 三 张贴商业网站之连结。利用板友之好奇点击心态,
: 赚取点击连结之广告收入者。
: 违规的板规:
: 第四章 使用者规范分则
: 4-5 〔人身攻击违规〕
: Ⅰ 发文、回文、推文对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为人身攻击,
: 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二周以上。
: Ⅲ 前二项之违规,对个人之人身攻击需经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 Ⅳ 主词明确且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者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 4-7 〔蓄意引战/乱板违规〕
: Ⅰ 发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为蓄意引战,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 一 板主S争议文或者M违规文后,仍继续发表或回复相关文章。
: 二 经板主群多数决判定蓄意引起争议者。
: 三 文章内容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经当事人检举者。
: 四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支持粉丝者。
: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关作品粉丝之间纷争者。
: 六 文章内容意图扰乱看板秩序者
: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三个月以上。
: Ⅲ 三组以上同IP视为同使用者,若皆违规水桶皆加重一年,
: 对判决不满得申诉小组暂缓执行并送帐号部查询。
: 该位的违规纪录:
: #1TNgvMQQ (C_Chat) 4-5 + 4-7 处 7天 + 30天
: #1TdC_1i4 (C_Chat) 4-5累犯 + 4-7累犯 处 14天 + 60天
: 如果没有其他遗漏的,那就是这两篇记录。
: 然后这次就直接跳到永久水桶?你的多次如果说就是三次这我倒是无所谓,
: 人家要你永桶就永桶他?那前面答辩后说别桶他或桶轻点有每个都如他们所愿?
: 就算说4-5、4-7能直接处以上,这个情况会是前两次罚最低程度后一次跳到底?
: 能请你在可能被拔掉之前,好好说明一下这次你板主迳自使用永桶的原则吗?
┌─────────────────────────────────────┐
│ 文章代码(AID): #1U3kefWQ (C_ChatBM) [ptt.cc] [检举] deutyi 4-5 4-7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8035753.A.81A.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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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qxxrbull: 就4-5 4-7多次违规海巡阿 140.137.134.96 01/03 17:34
既然还有心情发这种 #1U4pW1ZH (Marginalman) 愉快的打屁文,
我也给了你三天,这代表你认为公告跟那个推文就能说明完我问的问题的话,
第三章 使用者规范总则
3-8 同一文章违规而处直接水桶半年以上者,须经板主群多数决同意后方施行。 
请告诉我此案哪个板主附议你成为多数决这么公告判永桶从而这样结案的?
如果当时有,请那位板主一起把这次使用永久水桶的原则说明一下,
如果当时并没有,那么不合法不合理也不合情,我这次再认真强调一遍,
能请你在可能被拔掉之前,好好说明一下这次你板主迳自使用永桶的原则?
不然你这样以后可能连再当板主的机会都没有,至少在这个组应该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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