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plzza0cats 4-20(个人资料保护法)

楼主: Gadi (Die Nacht)   2020-01-02 22:07:12
一、检举看板
C_Chat
请将违规之看板名称保留,另外一个删除
二、违规文章代码
#1U3MLZWy (C_Chat)
请贴上违规文章之代码,以便版主查找违规文章
推文违规请贴上被推文之文章代码
三、被检举人ID
plzza0cats
请标注被检举人ID,否则版主恕不受理
四、违规内容节录
[1]
嗯!你问B服怎摸办?用台湾身份证就可以了嘻嘻。
https://i.imgur.com/Qf2cOe0.jpg
https://i.imgur.com/wFvKZLl.jpg
https://i.imgur.com/VRE7KSe.jpg
[2]
我拿我爸的个资实名制 对不起...
[3]
没 我偷偷拿家人的个资注册 :(
请将违规内容节录并贴上至此处
(注:黄色非原文所有,仅为检举标注亮字。)
五、违反板规条目
4-20-四 中华民国现行法规
上位法
中华民国法规:个人资料保护法
节录:
第 2 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
、护照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
、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
、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得以直接或
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第 5 条
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或利用,应尊重当事人之权益,依诚实及信用方法
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并应与蒐集之目的具有正当合理之
关联。
请于此区标注违反之板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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