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rry7668 (回归初衷)》之铭言:
: 我想请问JS板主
: 此案你是用
: "4-5、4-7、4-11皆违规达十次。
: 我判定依据板规3-6-1。予以永久水桶并删除推文。"
: 那为何2017年
: #1PkhXa-X (C_ChatBM) 此案为我当年身为板主判决
: 你于此篇#1Pk_b_cP (C_ChatBM) 如此说道
: 以下引述
: "先从简单的来看,总结来说
: 这个案例在过往也发生过累犯认定上的问题
: 而过往判例也显示,3-7之累计采用与3-6同样的定义
: 也就是‘进去后出来再犯才能算累计一次’
: (本来3-6就是来修正并补充3-7与其他违规累计上的定义)"
: 你写得很清楚
: ‘进去后出来再犯才能算累计一次’
: 基本上两个案子都为BM一篇中多个案子同时判决
: 为何当时身为板友的你如此反对 而且被检举人还不是你
: 而如今身为板主却用当年你觉得不对的方式判决
: 能否说明
: 谢谢
都一个月了 这个问题JS板主有没有要回应的意思?
还是不太方便回答?
给个说明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