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废除4-10如何

楼主: ok8752665 (dd8752665)   2019-08-02 20:22:34
4-10 〔散布版权物违规〕
违反以下任一款之规定者,无论台湾地区代理与否,处直接水桶一个月。
但为官方公开之免费作品者,不在此限。
一 发文、回文、推文直接提及非法ACG媒介
二 散布、播放、征求版权物
三 发文、回文、推文讨论破解盗版软件或游戏主机
四 动画:超过单集影片片长之三分之一。
五 漫画:超过三分之一话,仅发行单行本者则为三分之一本。
六 小说:超过长度一章之内容。
七 游戏:非游戏官方允许之档案。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三个月。
从之前的五等分接力贴图到现在的熊猫
不难看出 C洽群众对盗版不仅不排斥 更可以说是喜闻乐见
以C洽这常驻3000人的大板来说
从来没用过盗版的人高机率是不会超过1成
使用盗版本来就是家常便饭
检举他人4-10还会被酸没用过盗版吗
再者 转贴不超过1/3就不判违规本身就很奇怪
难道1/3不算盗版吗
所以我认为 应该直接废除这条板规
至于会不会被告本身就是使用者自行负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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