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板主群对于累犯的处理方式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9-04-09 21:39:08
以前怎么算的我也没办法代为回答。
我说我的目前的算法或许会更有意义。
我的累犯算法就是:
同一条板规
第一次违规,除非特殊状况 (特别严重),就是处该条所订定的基本水桶日期。不加重
第二次违反,该条基本水桶日期+基本水桶日期。
第三次违规,依据板规3-6将该条基本水桶日期提升一个层级。
第四次违规,由第三次所提升的层级的水桶日期+基本水桶日期。
...以此类推
因此有以下的试算表:
3 → 6 → 7 → 10 → 13 → 14 → 17 → 20 → 30 → x
7 → 14 → 14 → 21 → 28 → 30 → 37 → 42 → 90 → x
14 → 28 →30 → 44 → 58 → 90 → 104 → 118 → 360 → x
30 → 60 →90 → 120 → 150 → 360 → 390 → 420 → 450 → x
90 → 180 → 360 → 450 → 540 → x
360 → 720 → x
我的概念就是你第二次违规就要加重,所以算起来会比板规3-6的复杂
而且板规条文本来也有给板主自己主动裁量加重的空间
或许之后讨论一下除了跳层级以外都不另外加日期
※ 引述《houseman1104 (秘剑˙行李箱疾走)》之铭言:
: 共计
: 4-4一次、4-5四次、4-7一次
: 依照板规3-3、3-6
: 3-3 处罚之种类如下:
: 一 直接水桶:三天、一周、两周、一个月、三个月、一年、永久水桶。
: 二 警告:累计警告三次者,处累计水桶一个月。
: 三 不处分。
: 3-6 违反规定而受处罚完毕,再违反同一规定者,为累犯,依其规定得加重处罚。
: Ⅰ 直接水桶累计达三次者,提升一级罚则。累计达十次者,处永久水桶。
: Ⅱ 同一文章因多重违规而直接水桶六个月以上者,处永久水桶。
: 想请问为何最后一次违规的判决为37天水桶?
: 以板规的文字叙述,直观应该为
: 4-5 7天/30天 累犯加重变成 14天/60天
: 如果另外加重,应该也是3-3规范中的其中一种(因为没有相加,所以不应该有奇怪的数字)
: 想请问为何当初会有37天这种加重法?
: 请板主拨冗说明,谢谢
依我目前的算法
再犯4-5,第五次28天
再犯4-7,第二次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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