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政见] jschenlemn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9-02-23 22:34:27
※ [本文转录自 C_Chat 看板 #1SSLdegt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C_Chat
标题: [政见] jschenlemn
时间: Sat Feb 23 22:34:10 2019
虽然可能现在没人在意,不过提醒提名到今天23:59结束
还没报名的还有机会报名参选
1.个人帐号资料(上站次数/退文数)
《ID暱称》jschenlemn (sinra) 《经济状况》小富 ($308402)
《登入次数》2881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1288 篇 (退:0)
《目前动态》E:发表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无新信件
《上次上站》02/23/2019 17:09:00 Sat 《上次故乡》111.254.0.162
《 五子棋 》 153 胜 105 败 9 和 《象棋战绩》 10 胜 3 败 0 和
《个人名片》jschenlemn 目前没有名片
2.可处理板务时间
1-7 18:00~24:00
平常的话就用手机处理
3.参选原因及目标
没当过这边版主试试看
4.是否愿意详读现行板规并遵守执行

5.对于目前板风、板规之看法与意见
这边可以参考过往政见 #1RT38w5x (C_Chat)
但是由目前我对于西洽的观察,提出几点修改项目
(请注意以下仅是草案与概念)
a. 增设板主行政原则与自律条款
内容包括
甲.对于检举案件、申诉与板务提案,个别设定回应的层级,必要性与时限
例如,检举案须于7日内提出回应。对于板友提出之申诉案,该判决版主不得回避回应
板务之提出,有部分板主回应即可,然若提案连署达20人,则需发布共同讨论之决议
达50人除决议外,另送至主板讨论
乙.违规案件采取‘BM检举制’,保障每位板友程序上相同答辩机会。
现行违规处理制度是‘板友检举’与‘板主主动处理’两种
但是在板友检举上给予被检举人通知与答辩之机会,而板主主动处理者却无
这样程序上的不对等并不合理。
既然现行板务认为通知被检举人到案说明有助于判决,那么就应该统一处理程序
板主主动处理违规,一样必须‘先在BM发文检举,并通知被检举人到案说明’
‘在被检举人说明后,或者通知后24小时未说明,始可判决违规。’
只有在板面秩序有严重破坏之虞,例如忠孝洗板,张爸广告等
为避免伤害扩大且稳定秩序,可以立即水桶与退文。
丙.板主自律条款
把过往板主违规加重,这条是基于过往处置上的惯例,正式写入板规中
并依据违规情节的轻重,予以不同的加重情况。
若板主出现严重的违规,例如引战,特别严重的人身攻击,带头破坏看板秩序等
除了西洽本板的水桶加重外,另外送案小组板呈请小组裁量是否加记警告。
b. 修改部分板规
甲.补上4-7-1-2,4-7-1-6更详细解释
4-7-2与4-7-6过于模糊,太过依赖板主的心证,缺乏客观的判定标准
就算上诉小组板,也只会得到‘经过板主多数决应为客观之判决’,这种诡异的答案
况且没有一定参考的标准,目前也造成板友就随意大量的检举。
因此什么是‘经板主多数认定蓄意引起争议者’会在更明确的描述之。
目前个人规画是‘多次或刻意使用歧视性、仇恨性言词发表具挑衅、煽动、谩骂之过分
不理性言论。’
乙.修改3-4。个别条文若有需要个别订定退文机制,且需要多数决
退文是非常严重的处置,而且全站适用,换个角度来说甚至比水桶更严重
为了避免单一板主独断暴走,需要修改3-4退文的使用时机,
并且须比照水桶180天以上之判罚原则,以多数决决定避免独断。
另外把退文从辅助处罚中移除,若第四章各条文中有严重到需要退文的处置
再由单独的条文个别订定。
丙、修改bm版规,订定版主自律后的检举与处理流程
现行bm的版规对于‘版主未照版规行事’、‘版主有违反版主权利义务之疑虑时’
缺乏明确的反映或检举方式。现行BM版规A-1
较属于‘一般看板违规行为’,也未处理到上述问题。因此将修改部分条文。
若版主有违规情况,或对版主行政裁量上有其他疑虑时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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