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3-2-Ⅰ是否适用于“ACG产业”的讨论?

楼主: AmosYang (泛用人型编码器)   2018-11-05 16:35:18
你好,根据 A-6 ,
> A-6 [问题]:使用者可询问有关C_Chat板规及判决之疑问。
我想问个问题:“ACG 产业、其运作机制”是否算有 3-2-Ⅰ 定义的“ACG 点”?
> 第三章 使用者规范总则
> 3-2 〔名词定义〕
> Ⅰ 称ACG点者,为动画(A)、漫画(C)、游戏(G)、轻小说(N)、周边(G)、
> 同人产物(D)等之领域。
我在以下这篇文里
* [闲聊] 关于暴雪(Blizzard)的一些数字
* #1RtsNk70 (GameDesign)
* https://www.ptt.cc/bbs/GameDesign/M.1541367278.A.1C0.html
整理了关于暴雪娱乐(Blizzard Entertainment)的一些金流规模数字,讨论那些数
字对 ACG 商业策略的影响,例如:
* 暴雪的规模:暴雪营运一天要烧多少钱?
* 办暴雪嘉年华(BlizzCon)的利润:卖门票能赚多少?
* 暴雪到底赚多大?赚多爽?
说这篇文有 ACG 点,它没有直接讨论任何 ACG 产品,说它没有 ACG 点,这些
金流数字又直接影响暴雪这家 ACG 厂商的所有决策,反映在暴雪出产的 ACG 产
品上。 (例如: 游戏产品的定价、课金模式;销售额的压力)
是故,我想问:这样的“ACG 产业、其运作机制”讨论,是否算有 3-2-Ⅰ 定义的
“ACG 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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