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禁回公告应有落日条款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8-09-27 21:33:39
※ 引述《emptie ([ ])》之铭言:
: 那个,就是说啊
: 常常板主会为了管理上的方便,
: 在某个系列文短时间太多篇的时候就禁止回应,
: 但我觉得这类型的处置应该要是暂时的措施,而非永久禁止。
: (如果是要永久禁止特定议题那正确的做法应该要写入板规中)
‘为了管理方便或短时间太多篇’这我要反驳一下
我的政见当初有提及不会因为没有新论点还是没有西洽价值这种理由S串
只要是正常讨论或稍微有点火气,我都不会去锁串禁回
会被我S的不是玩梗系列文就是已经变成人身攻击互相泼粪了
然后这点公告方面就如你所说的临时条款时效一个月
公告在这方面就是视为临时条款,并非永久禁止
: 不然几次下来希洽就没东西可以讨论了
: 而且部分当下看起来已经没有讨论价值的议题,
: 再过了一段时间(可能是几天/周/月)之后或许又有新的发展
: 又再度充满了希洽价值,可以被认真讨论了
: 虽然板规是有写板主可以订定临时条款,效力不超过一个月
: 但这条比较像是笼统地概略限制板主在板规之外的活动范围,
: 而且在本板还有万用4-7的情况下只要得到板主群在事后追认那任何行政措施就是合法的
: 而禁回这类型的处置,我觉得在时间上应该要更加明确会比较好。
: 这方面我就觉得MobileComm板某个板主的做法还不错,
: 在禁止讨论特定议题的时候都会附上这份公告的有效期限。
关于加上时限这点我是没意见,如果过了我也只是每次都加上时限一个月而已
再来,这部份过了应该也不会修改板规,大概就变成板主共识要加时限一个月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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