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使用者板务讨论规定更改

楼主: pp1877 (低调之神)   2018-06-06 00:25:51
第七章 使用者板务讨论
7-1 〔板务讨论之连署〕
Ⅰ 使用者可于C_ChatBM讨论看板事务并至该文推文附议。
若附议人数于两周内达到30人以上,板主应将该议题移至C_Chat,
以专用分类[板务]发文。使用者可针对该主题以回文或推文讨论。
Ⅱ 若板主群认为该议题事关重大,可主动将议题移至C_Chat讨论。
Ⅲ 一年内曾有相同或相似议题于主板讨论将不予受理
7-2 板主群得针对该议题发起记名公投或不记名投票,并应遵循投票结果行政。
其中之7-2希望能更改为
7-2 板主群应针对该议题发起记名公投或不记名投票,并应遵循投票结果行政。
鉴于板务讨论就算经过7-1移至C_Chat板后容易沦为"结果仅只有讨论"的情况,
就算是板主群认为重大并主动移至C_Chat的板务讨论也曾出现在之后无结果的窘况,
所以把7-2的得改为应,让今后板务讨论不论板主或板友皆能得到完整可依循的结果。
理想状况是板务讨论经7-1移至主板讨论期结束后,
板主发起记名公投让板友们决定是否支持这项提案,
如反对较多,那此项板务讨论的结果为驳回并结案,
如支持较多,那可进一步提出不记名投票决定该提案之细节,
而不记名投票结果决定或是无须再进行不记名投票之后,
板主群皆应遵循投票结果行政。
实际执行方式有困难或无法以不记名投票决定细节等例外,
应于C_ChatBM再继续进行公开的讨论,
板主群于该再讨论期结束后应给予最后结论并于C_Chat公告。
对于C_ChatBM的讨论过程有人提到相当合理的问题,
"改变7-2之重大性可能需同时调整7-1与投票的门槛。"
这点也是值得于该板务讨论议题中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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