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解释权的规范

楼主: linzero (【林】)   2018-01-31 02:52:08
很多判例
不管是版主群还是小组长
常看到的一个词就是版规解释权
这个基本上是基于判决灵活性的应用
所以赋予裁决者的自由心证
实务上也有其必要性
但实际上,至少西洽管版上
给我的感觉是基于管版方便性的倾向比较大
大概可以说,“有问题?用解释权就对了!”
而一些判例上
解释权有时凌驾、无视原本版规制订的用意、逻辑跟理念
比方S文锁文4-7连续技
以原本版规来看,其实就已经都有一套逻辑、流程在那边了
S文 2-2 Ⅶ 一
锁文 2-2 Ⅷ 二
桶 4-7 〔蓄意引战违规〕 I 一
理念上就是先S文,算是提示警告
然后仍无法控制时锁文
锁文后再继续引战桶一个月
但最近板务实际执行上
是直接引用2-2 V,然后直接接4-7终结技
但4-7原本理念上是要经过2-2 Ⅶ 一跟2-2 Ⅷ 二
首先S文要无法控制才锁文
但近来停止是同时直接进行的
再者又引用2-2 V,实际上S文锁文不一定是争议引战文
比方之前的无新观点这类的
然后又直接引用4-7桶
4-7是针对引战制止不听后继续引战才桶到一个月
但引用2-2 V接4-7
实际上可能程度不到蓄意引战制止不听的地步
但就是被桶一个月
也就是当初制订4-7桶一个月
是因其行为程度到一个地步后才桶一个月
而4-7要桶一个月,版规也是有其规范在
但今天2-2 V可以不用那么严重的程度就直接接4-7桶一个月
基本上已经凌驾无视原本版规了
而且近来2-2 V S文锁文大量被使用
被这样桶申诉版主群到小组长那
基本上回应都是版主解释权
但2-2 V名义上是紧急情况
但实际上却经常被使用
紧急都不紧急,变常态了
这样解释权的使用
感觉版规整个都废掉
2-2 V还是能直接不依版规原本规范理念的处理方式下判决
紧急变常态
版规也不针对常态修正
紧急跟解释权继续不依原本版规的理念行事
有疑问、申诉,解释权直接打回去
理论上自由心证、解释权是为了灵活判决
但实务上是感觉为了管板方便不理会其他而无敌打
虽然无敌打
不过应该也不可能2-2 V直接随便接永桶这程度
大概都接4-7
因为4-7有一些相似的字眼可以引用
实务上当版主群已经都认为2-2 V接4-7很理所当然
2-2 Ⅶ 一跟2-2 Ⅷ 二,基本上已经形同虚设了
所以轻行为判重罪,大概也基于管板方便而无视他了
或许版主可以对自己说
判下去板面变干净了
有可能因为被桶才变干净
不过也可能不桶,实际上也不会在延烧下去,版面也会变干净
原本的2-2 Ⅶ 一跟2-2 Ⅷ 二就是有考量到这种不严重的或者可能自己停息的情况
所以整个流程有作一些判断
而现在2-2 V接4-7被大量使用,申诉大概也都被无敌打反击
然后乍看之下版面也变干净了
所以版主群大概也会觉得判得很心安
然后继续使用这模式
至于轻罪被重判的
甚至无理头锁文理由,可能本就没事的
大概就只是几个版众被桶,无关紧要
谁在乎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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